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只要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原则上都要开除公职,所以公职肯定是无法保住了。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是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是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是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从对开除党籍的这三种情况来分析,你是因为犯罪,虽然是属于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方式有缓刑、管制和拘役等,不管哪种形式的监外执行,都属于犯罪人员,只要确定为犯罪人员,原则上都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对于违法犯罪人员,是党员的除了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以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管辖的五类人员,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的规定,给予政务处分,按照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是因过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是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我们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来分析,二者对于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条件基本上都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如果党员受到了开除党籍的处分,原则上都要开除公职,相反如果受到开除公职的处分,一般都要开除党籍,如果属于非党员的公务人员,那么就只是开除公职。所以对于国家公务人员来讲,只要受到了开除党籍的处分,不管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要开除公职,所以公职是无法保住了的。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监外执行并开除了党籍的人员,也就失去了公职人员的身份,那么以前的工作年限或是工作工龄将会被清零。意味着今后这些权利将会丧失。公职人员被开除,受到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处理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也就是终身不会再取得公务人员的身份;监外执行的刑期满以后也就变成了失业人员,只有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出去找工作,或是自谋职业;今后在办理退休手续,以前公务人员期间的工作年限不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仍然可以累计计算,这对于参加工作时间长,视同缴费年限比较长的人员,这个损失也是非常大的。
综上所述,判了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如果已经开除了党籍的,就需要开除公职。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前的工作工龄就不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缴费年限仍然可以累计计算,这对于个人今后养老金的计算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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