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印象滨州综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小印

【产权及免责声明:本文系印象滨州(微信公众号:印象滨州,ID:yinxiangbinzhou)转载编辑文章,印象滨州(微信公众号:印象滨州,ID:yinxiangbinzhou)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如果分享的内容和图片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印象滨州(微信公众号:印象滨州,ID:yinxiangbinzhou)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

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

被告人高艳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案审理情况的通告

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人及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并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义务,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2.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协商推选2-3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期满前及时告知本院;期满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本院将依法指定代表人。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审理及有关疫情情况决定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

联系人:郝法官

联系电话:0543-8133212

关于案件后续审理情况,本院将在滨城区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各集资参与人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十二月三日

扩散提醒!

希望受害者能够挽回损失!

◆本文来源:掌上滨州综合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