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天,年仅21岁美女吴某来到洗浴中心,看到很多女顾客衣不遮体,很多内衣内裤都没穿,一边洗澡一边聊天,吴某称这些女顾客没留意,竟然拿手机偷拍女顾客。
随后不久,有女顾客发现不对劲,当场将吴某抓获。大家翻开手机一看,里边还有很多段女性裸露着洗澡沐浴的视频,于是选择了报警。#小扎说事#
大家认为吴某拿手机偷拍同性违法吗?警察来了会如何处理?
扎哥看法
21岁,女性,澡堂偷拍其他女性,被抓现行。
这些关键词怎么也无法联系到一起,但事实就是这样残酷。
警方对该女子的处罚是: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除此之外,警方还称,将继续对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如果偷拍的主角是男性,估计网友一边倒的谩骂。可惜的是,这回偷拍的主角是女性,女性偷拍女性,偷拍来的这些视频她能干吗?
首先要搞清楚她为什么要偷拍?结合男性偷拍事件分析,无非有三种情况:
一是偷拍者主观上寻求心理刺激特别是性刺激,偷拍的视频自己悄悄看。双方都是同性,扎哥实在想不出来,他们有什么好刺激的。异性之间偷拍倒是不少,特别是地铁、女洗手间非常常见,隔三差五都会蹦出来几件。
二是被别人怂恿、胁迫或者威逼利诱继而偷拍,只是发给特定的上家。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先例,今年8月,在某省某地就曾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一名40多岁的女性在澡堂偷拍3名女性,其理由竟是为了拍下来给自己的老公欣赏。
三是自己主动偷拍然后以盈利为目的有偿传播给其他人,比如说直播吸粉引流量要别人刷礼物,再比如通过社交平台付费分享给他人。这种情况最为常见,一些不法网站上多得是这种偷拍视频。
其他情况暂时没想到。
对于这三种情况,其后果是什么呢?
第一种情况:寻求心理刺激,自己拍自己看
因为偷拍的视频没有扩散,对他人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较小,如果没有其他不法行为,一般也就是行政拘留。比如本案,警方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将偷拍者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其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案偷拍者就是违反了该条第6种情况:“偷拍他人隐私”,对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是该条最严厉的惩处结果,也就是“顶格”。所以大家看到的地铁上偷拍女性的猥琐男,处罚结果中最多的都是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第二种情况:被别人怂恿、胁迫等
如果有幕后指使,那偷拍者就是直接实施者,其背后的指使人就是教唆者,两者构成共同违法人,其结果同样是行政拘留+罚款。当然,如果传播淫秽视频达到一定数额,那还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种情况:以盈利为目的偷拍
比如说把偷拍来的女性洗澡的视频发给色情网站,然后获取高额报酬;或者有偿发给网友,简单来说就是谁给我钱我就把偷拍来的视频发给谁。当然还有更恶劣的,通过直播平台在澡堂偷拍。
如果是用偷拍来的视频进行非法牟利,就不单单行政拘留这么简单了,那就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国《刑法》第363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拍者要构成该罪,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定数额。
首先,女性在澡堂洗澡的视频暴露了女性个人性特征,在法律上来讲,就是淫秽物品。
其次,要获利达到一定罪数标准。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列举了4种够罪情形:
第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影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影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二百五十至五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五百至一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二千五百至五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千至二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千至二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千至一万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千至二千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五十至一百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其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
简言之,偷拍者获利数额、传播次数、传播人数等等都会影响其量刑档次。
警方通报称,正在调查偷拍者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偷拍者可能存在上述第2、3种情况中的一种。
如果没有盈利,单纯的就是偷拍然后“好心”发给他人,那就看偷拍了多少,发给了多少人,影响面有多大,然后追究其传播淫秽物品罪,这就提醒我们,自己平常在家偷偷看“小黄片”没关系,但要是把视频、链接等转发给其他人,搞不好就变成犯罪了。
如果有牟利,但就综合考虑其牟利数额、发给人数、发的视频多少以及影响面大小,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目前来看,偷拍女子年纪不大,应该不至于是“惯犯”,但既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估摸着偷拍来的视频肯定要拿去做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
如果要说该女子自己一时兴起,自己偷拍给自己欣赏,扎哥打死都不信,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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