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到春节期间,年轻人就会迎来许多“难题”,如七大姑八大姨会拉着你问有对象了吗?而如今,一到春节期间,这样让人“尴尬”的问题又多了一个—你今年攒钱了吗?这一个看似很简单的问题,却“戳中”了无数年轻人的“痛处”。当下,不要说是有存款了,甚至还有很多年轻人是“负债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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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年轻人可是十分敢花钱的,就算已经“身无分文”了,但是依然还是敢去消费,敢去追求高品质的生活。而年轻人之所以敢这么大手笔的花钱,是因为他们一直坚信这样的理念:人生只有一次,如果自己都不对自己好点,又有谁会对自己好呢?

任何人都应该对自己好,这是无可厚非的。不过,“可怕”的是有一些年轻人拿着这样的理念当“借口”,“肆无忌惮”的“到处”借钱。据某项调查数据显示,中国90后一代人债务和收入比达到了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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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年轻人而言,一旦养成了“想借就借”这样的习惯,自己很快就会被债务给“压垮”。当高额债务压顶的时候,为了逃避还钱,有一些人会选择“跑路”或是申请破产等等。就从目前来看,负债了不一定非要利用“跑路”去逃避还债,或许也可以用“破产”去“摆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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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一词,通常都是和企业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常常会听到某某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是其他原因破产清算了,而很少会听到个人因为某某原因破产清算了。事实上,不仅仅是企业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个人同样也是可以的。

早在去年10月份,我国第一个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就顺利办结。一时之间,“214万债务只需要还3.2万元”这样的字眼在网络上大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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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左右,深圳率先推出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

而就在近期,关于个人破产制度,又传来了一则大消息。今年12月3号,浙江省发布了一则重大的消息,其提出将积极探索通过附加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算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

那么,哪类人可以申请破产?按照规定,具有浙江户籍,在浙江居住并且参加省内社保缴纳或者是个人所得税缴纳连续满3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或者是明显缺乏清债能力的人,是可以申请破产的。如果申请破产,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债务人的“消费行为”将会有所约束,有很多消费行为是不能有的,如乘坐飞机时,选择商务舱或者是头等舱;买房;租赁高档场所办公;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破产了并不意味着就是“一无所有”了。按照规定,合理的生活必需品以及费用并不会被用于清偿债务,如用于孩子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合理费用自己是能留下的,并不会用于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