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宅基地总量有限,加之建国以来农村人口爆炸式增长,如今想在农村申请一块宅基地越来越困难了。为了最大化利用紧张的土地资源,国家从规划涉和审批多个角度,对农村宅基地取得进行限制,制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以保障农村住宅用的相对公平。随着法治制度的不断健全,国家对“一户多宅”现象也开始了整治,目前很多地方都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这里我们有一个疑惑,为什么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要马上拆除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你解答。

“一户多宅”的认定

“户”,是指农村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家庭,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寄居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

“一宅一户”政策,讲究一个户口主只能申请一个住宅基地。

“一户多宅”是指一户宅基地占用超过法定面积或未经批准占用多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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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也可能合法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实际上只是限制了宅基地的“申请”,其实还有以下几种“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1、虽然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了证件上的记载,但占用总面积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一户的规定面积标准。

2、继承农村长辈的房屋,无论此时你的户口是还在本村还是已经迁往他村,因继承取得的宅基地所形成的“一户多宅”合法。

3、购买的宅基地,宅基地的购买目前还未在全国推行,现在只是在部分试点区域有效,有的是允许同村之间交易,有的是允许跨村之间交易,这种情况取得的宅基地依然是合法的。

应予拆除的“一户多宅”情形

1.农户未经审批建新房且旧房未拆除的;

2.农户建新房应拆旧未拆旧房的,符合保留的情形除外;

3.依法继承房屋后未经批准新建、拆建、改建的;

4.虽有权证来源,但已经法定程序撤销权证的;

5.危旧土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过往行人安全的。

虽然违法但可以暂时保留的情形

1.被列入古建筑、文物保护控制范围的。

2.对“一户多宅”房屋拆除会影响邻里房屋安全的。

对暂时保留的违法建筑物,可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村民无异议后,经乡政府审核后公示认定,符合保留使用的,签订无偿拆除承诺书后作暂时保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