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当代中国的社会性问题,也是军官的心头之痛。

因房子的问题,多少转业军官和原先的老单位对簿公堂,甚至发生激烈冲突,多年经营的情感,瞬间崩塌,毁于一旦。

近期,清房运动再次掀起一波小高潮,尽管部队方面拥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据”,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充满了法律,伦理道德以及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风险。

比如某部打出的口号:

这份文案,抑扬顿挫,铿锵响亮,文采飞扬。乍一看,好似一支即将出征的大军,要把对面的敌人一扫而尽。如此强大的气场和高昂的气势,应用的对象居然是曾经在本部服役的退役干部。实在令人称奇。

不管双方谁有理,在公共场合堂而皇之打出这样的标语,只能说明清房组织者的情商和智商以及政治意识可能不是太高。

在住房这个矛盾当中,即使军转干部方面有一些过错,但也不应该以对待敌我矛盾之气势去对待内部矛盾。不管怎么说,军转干部曾经都是为国贡献的军人,这种说话的方式方法,的确令人气愤。

有些军转干部,本来已经打算腾退,看到这副图之后,还就咽不下这口气,偏偏就要杠上了。这样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严重脱离了人民群众的实际,极容易给人以口实,非常不可取!

另外,细查阅军队有关清理住房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通知),并没有出现“强清”两个字。:对拒不腾退住房的遗孀和子女,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清退。可以看出清退的最后方案是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注:行政手段是对其本部人员适用,对涉地人群则是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回过头来,我们来说说清房问题的本质。

军队的住房保障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说起来其实真的就是一笔“烂账”。新“古田会议”前军队军用土地与房产建设管理的异常混乱,住房一直倾向于优先保障高级别的干部和驻地条件较好的干部。清理多占住房和违规占房的问题,从一开始就得到了绝大多数官兵的支持,运动也得以顺利进行。

然而,工作推进到中下层军转干部之后,矛盾开始爆发。

争议的焦点,就是“自购商品房”是否应该被纳入到清房对象当中。按照军队公寓房管理规定的说法,军队公寓房主要用来保障在编人员。这个理念,从道理上讲,没有问题。公寓本身就是租住的性质,自然而然应当给本单位人员使用。

然而,转业军官退役之后,依然居住在军队公寓房当中,这也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从单位的角度来讲,将滞留在营区中的转业干部驱逐出去,腾出房子留给新来的干部居住,这似乎是一种正义的行为。正是在这种正义感驱使之下,一些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出现了失态,常常已经面临法律和伦理道德方面的风险却浑不自知。

从军转干部的角度来讲,将自购商品房纳入清房,是一种极不公正的行为。

《军队住房违规问题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职人员或者配偶在驻地已购买房改房(包括军队和地方的现有住房、公有住房、集资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离退休干部已安置住房或者领取住房补贴的,转业复员人员及其配偶在军队已购买房改房,或者一方在地方已租住、购买住房的,以及转业复员人员已经领取住房补贴的,原住用的军队公寓住房必须腾退。

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及《进一步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退役军官住房安置主要由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这两个办法中,并没有指出退役军官住房保障,由自己掏钱来解决。

一些担心自己退役之后没房住的军官,在部队提前掏腰包买了商品房,却要因此而失去本能享受到的福利待遇。

在一篇2004年的文章《年轻军官驻地购房热的冷思考》当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当年的实情:

买房,在今天看来,是完全正常的个人行为。而在当时,竟然被认为存在负面影响。

随后,居然还不提倡干部买房,不准士官驻地购房。

二十多年后再回想起来,谁要是信了这一套,岂不是倒了半辈子的大霉!

不提倡官兵买房,他们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建起了公寓房,固然是个不错的办法。可惜,转业后还得被清走。

这样的政策导向,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同时,在同样都提前买了商品房的情况下,一些单位自筹经费盖了经济适用房,级别较高的干部能享受到,而级别低的干部却无法享有。

更为关键的是,军队住房公积金和房补制度严重缺失,军官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很多中下级军官在自行购房的过程中,贷款审批和还贷方式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自己艰难买房,却毫无保障。这才是清房让中下级军官气愤的真正原因。

因此,我们发现,这个矛盾的核心,实际上是对公平公正的争议。中高级干部不用买房也能享受到远低于市场价的房改福利,然而他们却对中下级军官说,你们不要买房,住公寓房就行!

如果当年明确了公寓房转业即腾退,相信大部分军官都会及时买房,正好踏上房价飞涨的红利。可是正因为存在这点所谓的“待遇”,再加上一些不切实际的宣传,部分军官受到了误导,没有购买商品房,错失良机。

说白了,这个问题,就是不仅利益分配不均,分配了之后说法还不通顺,导致群体矛盾和内部分裂。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公正?

公正是法理和伦理学追求的最高境界。公正不是谁有了依据就可以把谁打倒,不是把失败的一方狠狠的踩在脚下。公正,不是让一方大胜,另一方灰溜溜的逃跑,而是应该让双方都服气,握手言和,最终把问题解决。公正,应该是一种温润人心,缓和矛盾,消弭仇恨的力量。

部分单位高举旗帜正义,采取特殊手段把军转干部赶出公寓区,表明上看,是“清房”的阶段性胜利,但从长远来看,破坏的是军民团结的政治形象,影响的是深远的军心士气。

原因很简单,任何表面工作,都无法解决“公正”本身的问题。即使今天的新干部欢天喜地的搬进了公寓住房,若干年后他们依然还会成为清房对象。历史总是重复性的出现,根本问题得不到疏解,持续不断的内耗,最终伤害的只能是好不容易形成的内在凝聚力。

军人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始终迟迟无法和地方接轨。随着市场化安置的进一步推进,今后,大量的军人都要面向社会自主就业,军队的各项福利待遇也需尽早同地方保持一致,尤其是决策者的思维必须加快转变。军队不仅是特殊的任务单元,同时也是社会的一部分,军人是穿着军装的公民,依法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因军事任务需要让渡出去的部分权利,也依法享受国家的补偿和退役之后的保障。

军人的住房纠纷,也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合理合法合规的解决问题。有关单位不可采取“运动式”治理方式,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采用非法手段强行落实政策。而作为军转方面的个人,也应当保持理性和克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对话,切勿做出过激行为。

总而言之,从施政艺术的层次来讲,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也应当通过历史的方式解决。我们不能把一些已经非常不幸的事情,因为尝试改变而变得更加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