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就差一点,微信就可能不叫“微信”?

这源于数年前腾讯的“微信”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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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鹅在变成大企鹅之前,对于商标的保护意识,也是相当薄弱的。在那场商标案中,就可见一斑。

下面知孚知识产权就来详细给大家说一下微信的商标注册案。

在第38类,微信商标最早被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且顺利通过了商标局的审查,进入了初审公告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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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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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腾讯公司针对“微信‘’的申请,创博亚太早了三个月左右就提出了申请注册。根据商标在先申请的规定,创博亚太公司的微信得以顺利初审并公告。

但在公示期中,腾讯提出了商标异议,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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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的异议审查中,该商标被异议掉,也就是不予核准注册。创博亚太公司,对该商标接连申请了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最终,本案于2017年2月尘埃落定,该商标无效,腾讯公司最终取得了微信第38类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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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7年的一场商标权属之争,最终以腾讯胜利而告终。

这件事告诉我们,商标名字一旦确定之后,要尽快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以免商标被在先注册,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处理商标权的归属问题。

毕竟,一个品牌,并没有那么多7年。

最终还是很感谢微信,微信成为几乎人人都用的APP后,小编在给朋友们解释“为什么要尽早注册商标”的时候,总是会拿微信举例。

这个例子很好用,我也希望这个例子能走进广大商标申请人心里,商标一旦确定,尽快注册才是最大的要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