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交管支队案件侦办大队接到案件线索,称一男子因车辆违章被包头交警处罚,心生不满,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辱骂包头交警的视频,视频中辱骂内容不堪入耳,经案件侦查大队民警核实辱骂视频来源后,对视频中的男子进行查找,最终锁定该男子张某某在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发布了辱警视频,民警随即驱车前往300公里外的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找到了当事人张某某并传唤其到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案侦大队接受调查。
经对张某某调查询问得知,张某某今年36岁,从事包头到河北等地煤炭运输工作,11月30日当天在包头南绕城公路因违反道路交通规定被包头交管支队河西大队民警开具罚单后心生不满,便录制了辱骂包头交警的言论视频上传到了抖音平台。
辱警案件处理
经过民警对张某某的耐心解释和劝解,张某某对自己在网络上发布辱骂包头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提出要给全体包头交警道歉。张某某称对于此事自己感到十分后悔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因为自身原因给公众和包头交警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随后,张某某主动书写了道歉信和悔过书并且录制视频。
▲涉事男子张某某手写道歉书
▲涉事男子张某某道歉视频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因张某某所发布视频已经被抖音后台拦截和屏蔽,并未造成严重的舆论后果,又因张某某主动承认错误、消除影响,最终,张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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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需要全体市民共同遵守和创建
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以及民警、交警的处警方式
存有任何异议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
合法途径进行申诉
若仅仅是为了发泄情绪
公然挑衅、恶意辱警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辱警者必自取其辱
来源:包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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