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家长反映皇姑区岐山一校一名学生在校内遭同学殴打,当地教育局高度重视,经调查,认为这是学生在操场活动中的推搡打闹现象,不构成校园欺凌。
该家长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认为上述学生间推搡打闹构成校园欺凌,并提出5名涉事学生须转至不同班级等要求。
校园是孩子们主要的学习场所,不同性格的孩子聚集在一起,难免会发生性格上的摩擦。
笔者的孩子今年上二年级,他们班最近也发生了一起孩子推搡打闹事件,造成一个孩子额头受伤流血,好在伤势比较轻,班主任严厉批评了肇事的孩子,其家长也向受伤孩子的家长赔礼道歉,才算把事情了结。
孩子之间的打闹是比较正常的现象,但如果过度了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校园欺凌,像上面的皇姑区岐山一学校的打闹事件,虽然被当地教育局认定为打闹,但是受欺负孩子的家长却不同意,并要求学校对相关学生进行转学。
打闹和欺凌之间又该如何界定呢?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1、主观敌意:欺凌方有伤害对方的主观意愿,比如欺凌方用言语或行为故意挑衅受伤方;如果伤害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就不属于此列。
2、力量的不对等:欺凌方和受害方存在力量上的不对等;这里说的力量可能是身体层面的,比如校外人员欺负学生,高年级学生欺负低年级学生等。也可能涉及心理、经济等层面,欺凌方由此获得了权力,对受害方施加影响;如果是力量对等的双方相互伤害,就不属于欺凌的范畴;
3、持续性:欺凌行为不止一次发生,或者在未来有可能发生多次;这条标准强调的是欺凌行为并非一次性的攻击行为,受害方会担心在未来继续遭受对方的攻击。
校园欺凌处置以学校为主,同时分清欺凌和同学间开玩笑,注意区别。其实在这一点上,应该是比较模糊的,有时候很难分清哪些是玩笑,哪些是欺凌。
如果遇到校园欺凌,作为受伤方应该主动向家长和学校相关人员说明情况。学校会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程序、情节严重者可以送去工读学校、再甚者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涉及犯罪的要由公安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来处理等。
欺凌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校园欺凌案件通常都是以双方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所以具体的金额通常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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