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领取退役金是这次《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创新点之一,也是广大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关注的焦点。关于逐月的年限限制和发放的金额战友群里议论纷纷,有很多人提到逐月的年限25年等等,笔者想应该从逐月的由来开始给它来一个系统全面的分析,我想得到的结论应该会有更大的参考性。
我想探讨逐月可能的发展方向,如果不懂他的由来,多少含些空谈的意味。首先逐月领取退役金不是自主择业,两者已经是完全不同的安置方式,但是我们要肯定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政策源自于自主择业,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得出首先逐月的部分政策肯定与自主择业有继承的部分,例如按照服役年限确定安置条件,例如按月发放退役金。但是之所以改为逐月领取退役金,肯定是因为自主择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已经有部分已经不适应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如果我们分析准确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那么相信逐月领取退役金会在这些方面予以改进的。
自主择业施行过程中,所有问题的核心是身份问题,这包括退役金打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等,归根结底,自主择业干部身份没有同退休干部和地方公务员统一起来。政策明确了,但是落实时部门和地方不买账。按照01年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力资源,这项规定是符合当时的改革形势的,在当时即使承认他们的干部身份,每月定期发放退役金选择自主择业的干部也只是占安置总数的不到20%,在开始的几年还一度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人们市场经济思维的转变,压倒性的反腐力度,八项规定等持续抓紧作风建设深入,目前,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人大幅增加,从表面上看,自主择业安置总数已经占到年度安置总量的40%左右,在很多公务员工资待遇不高的地区,占比能够达到60%左右,实际上,我们不能忽略很多级别低的转业干部,因为服役年限不符合条件的原因,想选择但是没有资格选择自主。真实情况是符合自主条件并且选择自主择业的大约占到80—90%左右。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这次出台的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制度,将不会再有关于退役军人干部身份问题的相关规定,这个一是从以前因为身份问题引发的种种矛盾可以做出推测,另外原来叫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现在叫做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也印证了我们的想法。
国防大学专家郝万禄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专访中,他提到“ 由转业安置保障为主向退役安置保障为主转变;在保障内容上,由国家“大包”向主要负责基本生活待遇和提高就业能力转变;在待遇标准上,由差别多元向公平规范转变;在政策制度上,由依靠行政制度向依靠法规制度转变。”我个人理解是,划红线部分对于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的指向性很强,国家就是负责发钱、培训、促就业。原则一直纠结的身份问题,压根就不涉及了。
那逐月领取退役金年限是多少呢?首先年限绝对不会超过20年,更不会达到25年,20年是国家通例,很多发达国家都采用这种标准。打我估计中国会更短,大约在15年左右。逐月领取退役金,是在保障基本待遇的基础上,促进就业创业的,同当初制定自主择业的目的大体相同。因此,为了保持这部分退役军人的基本年龄要求和能力素质,不可能划线太高,应当是尽量年轻一些才好。另外前面说过有很多想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年轻干部没有资格申请,把标准降低,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缓解安置的压力。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比例要比自主择业低,但是可能会按照服役年限调整幅度较大。目前按月发放退役金国家的比例一般是50%左右,但是国外现役工资比平均工作标准高很多的,我们部队工资高,但是还没有达到国外的差距。之所以减低退役金标准,还是要在有基本保障基础上,督促退役军人出去就业罢了。
以上,都没有经官方权威认证,仅供各位战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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