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六年后,因前夫欠债,房子被查封拍卖的民事起诉状(附起诉书样本)
小明和小兰2014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写有两个人名字的房子归小兰。但是因为没有还清贷款,房子没有过户。
2020年,因为小明欠债300万元,债主张三起诉小明,并查封了登记在小明和小兰名下房产。之后,小明和张三达成调解协议,小明承诺归还借款。于是,法院准备拍卖分给小兰的房子。
小兰得知后,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民事起诉状
原告:小兰。
被告:张三。
案由:执行异议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2020)京 0106 执 ****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 ****房屋的查封,停止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和拍卖。
2.请求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执行人***于2007年**月**日登记结婚,2014 年 2 月 18 日,原告与前夫在法院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涉案房屋归刘伟所有。因为一直未能还清银行贷款,因此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原告与前夫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出具调解书,该房产已经归原告,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应该得到尊重。多年之后,法院因为前夫欠债,执行该房子,对原告很不公平。
1.被告的债权为金钱债权,该债权并非基于房产而产生,和该房屋无关,不是因为该房屋借款,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抵押。原告是该房屋的权利人,请求权基于房屋而产生,法院更应该保护原告权利。
2.原告与前夫离婚多年,多年后****因为经营不善产生的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该案债务系****的个人债务,和原告没有任何关系,被告只能向****要求支付,不能执行无辜原告的房产。
3.原告已在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前占有、使用该房屋,根据原告与****在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原告早已经占有并使用该房屋。
4.原告对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存在过错
因为****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还清银行贷款,原告抚养孩子,没有能力归还银行贷款,没有过户,原告不存在过错。
5.原告和孩子,原告的父母在该房屋居住,也是原告唯一的房子,没有该房屋,原告和孩子在北京无法生存,相比于债权,法院更应该保护原告的居住权和生存权。
故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并确认该房屋归原告所有。
致此
北京****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20年****月****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