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一名女孩在警员目视下溺水身亡的视频引起广大网友们的关注。有网友质疑现场民警救援不及时,接警时知道涉水,出警应做好准备;也有人认为救援条件不够的情况下,不能过多苛责警方。
从法律角度而言,涉事民警是否失职?怎样做才算合理合法?
一些律师表达了他们的惋惜,同时指出应当对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的全部流程彻查,因接警时知道是涉水,就应做好相应准备。当然,也有律师认为,警察不是万能的,是否失职不应单纯从道德层面评估,这还有赖有关部门的调查。
这个视频引起热议,可能关键在于警察搭人梯救助的过程中,有群众直接跳入水中救女孩,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与警察采取的救助行动形成了对比。
这让我想起前段时间的那个新闻,英国一名外交官在重庆见义勇为搭救了一名落水中国女子,赢得许多中国网民的称赞。当时旁观者中有人在呼救,有人还找来了木棍和救生圈,还有一群人把他和落水女子拉了上来。
这两件事值得我们去深思,暂且不管第一件事件中的警察的行为是否正确,反正公道自在人心。也不想过多夸赞英国外交官和群众们的见义勇为。我只有几个疑问,为什么我们中国的“旱鸭子”这么多,每年有那么多人溺亡?为什么我们不太重视培养人们游泳的技巧?为什么近些年还出现过不少好心人在搭救落水者时,自己不幸溺亡的情况?为什么很多起旁观者不愿意对身陷险境的人施救?为什么出台了见义勇为法后,人们的思想转变还是这么慢?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古训或谚语是中国人的传统处世哲学。在这种处世观念的影响下,很多人不关心他人疾苦,只求自保,不管是正常情况下的施救,或是当危险来临需要冒险做出一定牺牲的时候,他们都很难挺身而出,只是消极地观望、等待或逃避。
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出现引起了负面的影响,导致一些人对社会道德责任感的认识产生误解,渐渐地会淡化了自己的社会道德责任感。
社会在不断发展,制度在不断完善。可喜的是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学生们的安全教育。越来越多的学校增设游泳必修课程,普及应急逃生技巧,教会学生掌握游泳这一基本生存技能。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要和水打交道,万一出现意外,更显得会游泳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社会也在大力宣传意外落水后的自救措施。
我们国家也在不断加强全社会道德风尚建设。我们具有悠久的传统道德文化,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用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净化社会中存在人们心里的冷漠感,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使人们正确地认识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以及所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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