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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陕西延安吴女士13岁的儿子小皓被6名未成年人殴打后身亡,其中1人是小皓经常一起玩的朋友。5天后尸体在当地凤凰山被发现,“娃娃的鼻梁都被打成平的了。脸上、嘴上、耳朵里面都已爬上了蛆虫。”5年前,吴女士的公公和丈夫相继患癌去世,前后不到100天,之后吴女士和儿子小皓相依为命。然而事发3个月后警方依然未结案……
案件结没结不是重点,对于重大的刑事案件,调查结案时间长可以理解,关键是打死人埋尸的6个凶手有没有抓捕到案?!
同样是在陕西,10月29日,陕西兴平“15岁少年被6人围殴致死后掩埋”引,6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已被刑事拘留,并供认上述情况。
如此看来,兴平警方的动作比延安警方的要快、要坚决!
陕西的两起案件,间隔短短两个月,两名受害人、十二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未成年人,可见防范、制止、惩戒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紧迫性。
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中,拟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上述规定意味着最低刑责年龄拟下调至十二周岁)。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草案二审稿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但是,本律觉得还是不够,随着社会方方面面的进步,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认知等等都大大提高,甚至小小年纪就知道利用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来犯罪。所以,本律认为对于一些故意利用法律保护去进行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在量刑上可以考虑加大量刑力度,甚至可以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