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人员辞职的相关规定在2017年公布的《文职人员条例》中已作出明确说明,但是委任文职、转改的文职等细化分类之前缺少相关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文职人员辞职,单位不允许但是也没有相关依据等情况也有所耳闻,现在相关细化的规定已出台,为大家从网上已有资料进行摘选解答。

文职人员条例中关于辞职的基础规定:

转改的文职人员有最低五年的工作期限,那不满工作期限想要辞职怎么办呢?

不属于严控对象的不满最低工作年限辞职就按照正常辞职处理,严控对象不满最低工作年限要辞职的,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转改文职还有两条保护措施,其一是满最低工作年限后辞职的,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其二是用人单位移防、撤销等,由军队妥善分配工作,非因本人原因不得被辞退。

另外,转改文职人员退休时军队将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具体办法还待另行制定(这个应该数额较大,设定难度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