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0年12月4日13时许,望江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望江县城吉水桥边有一女子欲投河自尽。接警后,处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在民警安抚劝导过程中,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处警民警展开施救,后将该女子打捞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死者自杀原因正在调查 ,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针对网友反映的民警、辅警在施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安局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对涉事民警、辅警作出停职接受调查决定。
#律师谈女孩在警察注视下溺亡#,认为无论是否会游泳,警方都涉嫌玩忽职守。本律认同这位同行的如下说法:既然接到的是“有人欲投河自尽”的警情,那就应该提前做好救人预案,派懂水性的民警前往。
本律非常理解民警因为不懂水性、甚至是害怕,不敢下水施救,毕竟我们不能苛求人性的完美。可是本律不能理解的是为啥没有派一位会游泳的民警,或者即使全局都没有会游泳的民警,为啥不提前求助消防队一起协助出警呢?消防队员中肯定有会游泳的无疑!
本律觉得此案中如果涉事民警被认定为玩忽职守,原因不应该是他没有舍身救人,这是苛求,原因应该是他没有做好救人的预案就贸然处置。这不是有无游泳技能的问题,而是对待工作是否用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