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备受舆论关注的"错换人生28年"案,今天迎来了一审宣判,被告医院判赔共76万余元。
(图说:一审宣判现场 来源:河南高院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
据河南高院消息,12月7日上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
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
郭希宽、杜新枝系姚策的亲生父母。纵相新闻此前报道,今年2月,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身患肝癌,母亲许女士欲"捐肝救子",却意外发现儿子并非亲生,这起"错换人生28年"事件由此揭开。
(图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资料图)
"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整个判决我还是非常认可的。""错换人生28年"案原告方代理律师周兆成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表示,尽管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金额与原告方起诉金额还是存在差距,但裁判思路基本上支持了原告方的诉求:
第一,就错换人生28年事件,法院完全认定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过错,应该对原告方承担百分之百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关于被告医院未注射乙肝疫苗存在过错,应该对抱错孩子之一姚策的肝癌负责,最后还是判定医院按照过错比例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据周兆成律师介绍,对于判决金额,由于起诉时姚策治疗费初期形成的单据较少,所以法院最终支持的判决金额不太高,但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原告姚策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一定比例对姚策治疗负责。
他向记者表示,这一判决真正免除了原告姚策的后顾之忧。判决生效后,原告姚策未来再产生的新的治疗费用,依然可以继续向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主张权利。
(图说:患癌青年姚策)
收到一审判决后,周兆成律师第一时间将结果告知了患病中的姚策及家人。"姚策对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他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一定比例对后续治疗负责这一点还是非常认可的。"
周兆成律师告诉记者,由于目前还不清楚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收到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下一步打算继续就判决双方没有争议的金额,继续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这样无论对方是否上诉,一审判决是否生效,已经无钱治病命悬一线的姚策可以先拿到"挽救生命"的赔偿款抓紧治疗。"就原告方来说,尽管我个人对一审判决非常认可,但下一步是否上诉,我还需要和原告方具体沟通后,再由原告方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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