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宁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由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林某燕等1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以来,被告人林某燕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潘某川、周某华、冼某存、马某兄、韦某霖、李某强、陆某贤、马某福、马某富、谢某松等人以中东商会为据点,通过在扶绥县中东镇及其周边地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攫取利益上百万元,逐渐形成了以林某燕为首,潘某川、周某华为骨干,马某兄等八人为一般参加人员的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4年以来,该组织以胁迫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积极寻求国家公职人员的保护,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21起犯罪活动,违法行为2起,形成对中东镇及周边地区的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

以被告人林某燕为首要分子,潘某川、周某华为重要成员,马某兄、陆某贤、李某强、韦某霖、谢某松、马某福、马某富、冼某存为一般成员的犯罪团伙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多项罪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自治区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吴晓龙等人到场通过视频观摩庭审。宁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代表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宁明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