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2020年11月份

渔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闽莆渔政罚〔2020〕16号

刘宗文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刘宗文

刘宗文

2020年8月16日,闽泉渔01668在莆田市辖区湄洲岛东部附近海域(25°02.508N,119°16.960E)航行时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二级船副、三级轮机长等职务船员且船上2人无渔业船员证书。

当事人刘宗文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宗文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当事人已于2020年11月13日缴交罚没款。

中国渔政莆田市支队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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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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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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