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导演的视频作品《宝贝儿》被@人民法院报点名:“别以身试法!实施代孕技术或可构成犯罪”。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图源:新浪微博

人民法院报发表微博表示,陈凯歌导演作品《宝贝儿》,其中讲到了一个代孕的故事。人民法院报提醒:我国明确禁止代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源:@人民法院报

有人可能觉得,代孕产业链上

有人为了利益,有人为了“圆满”

这不是你情我愿的事吗?

事实上,表面上的“互相成全”

背地里隐藏着太多的风险

此前,人民法院报披露全国首例因代孕引起的抚养关系纠纷案。李琳(化名)和丈夫高俊(化名)通过非法代孕生下异卵双胞胎。然而,高俊去世后,孩子的祖父母却将李琳告上法庭,要求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他们的理由是,高俊是两个孩子的生父,但代孕的卵子并非李琳的,这意味着李琳与他们无亲生血缘关系,且未形成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孩子由祖父母监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祖父母担任孩子监护人并进行抚养的诉讼请求,改判监护权归属抚养母亲李琳。

法官表示,该案判决考量监护权归属儿童利益为大。“无论对非法代孕行为如何否定与谴责,代孕所生子女当属无辜,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人工生殖方式包括代孕方式所生子女,均应给予一体同等保护。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孩子对生活环境及情感的需求、家庭结构完整性对孩子的影响等各方面考虑,监护权归李琳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据此认定,双胞胎的监护权应归于李琳。”

显然,这并非孤例

因代孕引发的对簿公堂时有发生

  • 2012年,福建省厦门市的张某经中介找到了晓玲(化名)为其代孕生子。张某每月支付晓玲生活费1.5万元,先后累计达20余万元。但事后,晓玲拒绝将孩子交给张某夫妇抚养。最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将非婚生女判决给代妈晓玲抚养,张某不仅没有抚养权,每月还须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累计64万元。

  • 2017年,重庆的代孕妈妈谢某与孩子的生物学父亲高某对薄公堂,要求探视并和孩子共同生活。

此前,媒体曾暗访调查上海多家商业代孕公司发现,以代孕中介机构作为连接点,上下串联起的客户、代孕妈妈、提供代孕技术操作的医生,以及开具出生证明的医院等多方,合谋撑起了一条庞大的地下代孕灰色产业链。

这些中介机构多以“健康咨询公司”进行工商登记。多个代孕中介向记者透露,他们的客户来自全国各地,不少客户倾家荡产也要求子。每顺利“制造”出一个健康婴儿,中介机构至少可获利20万元。对于在服务期间胎儿和代孕妈妈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则被视为“商业风险”,直言“用钱就能摆平”。

代孕这个地下产业

也因各种各样的纠纷

被不断拎到明面上

律师表示,如果代孕的女孩不愿意把子女交出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认定这个孩子归属问题,容易让责、权利、民事行为都无法划分得很清楚。

因代孕引发的各种纠纷案件判决中,大多会出现这么一句话:“因为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性不予认可,协议系无效”。这意味着,一旦发生纠纷,客户、代妈和中介很难依照原本的协议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安全性来说,中介在宣传时都会说有专门的手术团队和专门搭建的手术室,卫生设施和环境大可放心。然而事实上,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必要的“无菌无尘”条件,能做到的恐怕寥寥无几。

有资质的、没资质的、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混作一团,这就是现在代孕市场的现状。除了潜在的法律和伦理风险,客户还要承担着被中介偷换卵子、隐瞒疾病甚至是身体缺陷的风险。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法制网 南方都市报

编辑 徐哲

审核 张紫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