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2月7日18时开始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 以下 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 外)。

2.县中心城区环线内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 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 上路行驶; 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 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执行 限 行措施。

3.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 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 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条款。

(三)面源控制措施

1.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4.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玉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对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县生态办结合县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对全县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主管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对监管不力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4.县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5.玉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自本响应启动时自动废止。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每日7时前,将本单位前一日出动车辆、人员、检查企业、发现问题等情况报县生态环保办。

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来源:玉田风景线

编辑:佑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