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花都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记者了解到,本次共集中宣判5起涉毒案件,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财产刑。
花都区直机关党员、花都法院禁毒挂点督导街道秀全街道领导干部及禁毒志愿者“秀全大妈”共33人到场旁听了案件宣判,宣判过程通过网络向社会同步进行直播。
严惩买卖毒品行为
2019年9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通过电话与被告人曾某沟通后,以30000元的价格完成毒品交易。后曾某在离开途中被抓获,现场起获含海洛因成分的毒品3包,共80.1克。同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其住处附近被抓获,现场起获褐色固体15.1克、褐色颗粒物0.22克(共15.32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花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海洛因95.42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曾某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80.1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严惩毒品累犯再犯
被告人邝某通过电话与吸毒人员姚某联系后,三次向吸毒人员姚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共3小包。同年6月,被告人邝某以10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姚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包。交易完成后,被告人邝某与吸毒人员姚某等人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吸毒人员姚某等人乘坐的车上起获毒品海洛因1包(0.89克);在被告人邝某居住的房间内起获毒品海洛因1包(6.93克)。
花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邝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邝某系毒品再犯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邝某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可对其如实供述部分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邝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坚决斩断贩毒链条
2020年1月开始,被告人李某玲、李某华、刘某冬三人采取前者向后者贩毒,后者购毒后转卖的固定方式,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020年7月,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李某华。随后,在李某华的配合下,公安机关将欲再次购毒转卖的被告人刘某冬抓获,同月31日,被告人李某玲被抓获。
花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玲、李某华、刘某冬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玲、李某华、刘某冬坦白、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华归案协助公安抓捕被告人刘某冬,是立功,可以减轻处罚。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李某玲、刘某冬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五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张晓宜 通讯员 花都区融媒体中心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邱伟荣 通讯员 花都区融媒体中心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张影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