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江北城大队民警在北滨二路设卡,一辆渝D牌照浅蓝色保时捷轿车经过,民警对其未处理的违章和年审结果进行了核实,正准备让其离开。突然,驾驶员孙某主动伸出手与民警握手,这一瞬间,民警闻到孙某身上飘来一股酒味。

为确保其安全行驶,民警现场对孙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37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将孙某带到相关医院抽血检测,路上,孙某向民警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孙某头一天晚上和朋友聚会喝了不少酒。因为酒是自家酿制,存放了快三十年,孙某觉得无比好喝,结果当晚喝了不少。第二天早上起来,孙某没有一点上头的感觉,觉得自己非常清醒,认为过了一夜绝不可能检测出酒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要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得知醉驾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后,一直感慨好酒不上头的孙某表示今后一定要汲取教训。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