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获刑

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撤销缓刑与原犯污染环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人民币,下同)。

2.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3.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兼总工程师耿宏等4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并罚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硝化车间主任、法定代表人陶在明等2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八年和六年有期徒刑

5.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贮存硝化废料的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惠德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撤销缓刑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6.原天嘉宜公司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7.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被判处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等15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部分人员被并处罚金,孙锋等9人同时犯两罪,依法予以并罚。

经过调查,事故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因为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料,企业管理混乱;在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且贮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未对硝化废料大量、违法贮存予以制止或提出合理处置方案,由此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

历史案例回顾:

l 2020年3月16日10时30分左右,位于开封市精细化工园区的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东南角的一处废料堆积棚(主要物料为氯代苯酚中间体)发生火灾。所幸并无造成人员伤亡。

l 2020年2月11日19时50分左右,辽宁省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区内的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烯草酮车间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失联、6人受伤

l 2020年1月3号下午四点半左右,南昌市新建区厚田乡象潭村一个加工提炼工业油的作坊内,发生爆炸,因操作不当,造成1名切割操工人不幸身亡,该公司有过违规生产记录

l 2019年6月28日18时许,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内的安徽麦琦化工有限公司淮上分公司发生事故,该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并有年产2万吨聚合氯化铝在建项目,场地违规建设柴油清洁剂项目,违规组织工人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导致作业人员窒息被困,在施救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

l 2019年4月24日2时34分,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旗下营工业园区的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乙烯气柜泄漏扩散至电石冷却车间,遇火源发生燃爆,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154万元。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但还是没有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警醒,许多公司仍心存侥幸心理,而安全生产事故不仅对环境造成威胁,而且对人身安全也有伤害,还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不仅是对公司负责,更是对自己、对社会负责!

(文章来源:央视网)

关注科溯环境,了解更多环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