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出租屋有两名租客拉客招嫖,从事卖淫嫖娼等非法活动,整栋楼层就被停水三个月,依据是当地的村规民约。这件事情合理吗?
2020年12月7日,一张署名为越塘村委会的“通知”引起网友广泛热议。
内容如下:
接派出所通知,于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9日在你的出租屋查获张某琼、杨某雪拉客招嫖、卖淫嫖娼活动,按村规民约规定对你全幢楼停水三个月处理。
越塘村委会,日期为12月4日。
落款
潇湘晨报第一时间向广东江门鹤山市沙坪街道越塘村委会核实,上述通知属实。村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知中提及的楼层一共是六层,均已停水。
而梨视频向楼层内的租客了解到:
目前想要用水只能是去外面打水提上来,房东称正处理此事,并称过四五天就能恢复供水。
另据楚天都市报报道,一文姓村民告诉记者,村规民约中确有相关规定,此前也有类似的情况而导致停水,“一个星期左右,没有三个月那么长的”。
一位在越塘村做生意的外地人欧先生则介绍,就在三天前,他租的门面所在楼层也被停水一天。
欧先生说,他八年前来到越塘村,一直在开商店,一年前又租了商店对门一个店铺做台球生意,没有被投诉过。两个月前,他购买了新的台球桌,打球的人变多。直到最近,突然有邻居投诉夜晚扰民。“派出所介入,我保证不会在晚上10点半后营业,但村委会还是强行停水一天。”
欧先生谈到,停水并不是派出所的要求,但是村委会一名主任的态度却很坚决,让一栋楼十几户人家都用不了水。现在想白天开门,村里也会以停水相逼,没办法他只能招租。
社交网络上,网友对村委会的做法是议论纷纷。除了少数网友认为做得对,维护了社会的良好风气外,更多的网友还是认为,仅仅因为出租房内2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就要牵连到其他居民,这样的“连坐”制度不可取。
公开资料显示,越塘村委会位于沙坪街道的城乡结合部,交通方便,下辖11个自然村,户数900户出头,总人口接近3200人,另有为数不少的流动人口。
2018年6月,“鹤山发布”公众号曾刊文介绍,鹤山市城管局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沙坪街道办对越塘村开展了一次整治行动,针对市容市貌、消防安全、交通秩序、治安管理等问题,旨在更好地改善越塘居民的生活环境。
同年7月,越塘村委会发布了一份村规民约。其中,在“合作社成员的核定及其权利、义务”中有规定提到:所有出租屋主必须遵从外来人员管理守则的管理,否则对违反守则的进行停水停电处理,其产生的费用在其分配中扣除。
对于网传通知,村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不是第一单,在越塘,我们已经按照村规民约处罚了十余二十起。”
该工作人员介绍,除了前述村规民约,2019年7月,越塘村民代表大会还通过了一项规定:凡是出租屋内发生招嫖、赌博、吸毒等治安事件,如果有“生活费”(当地的一项费用)可以扣取,就扣取房东2个月的“生活费”,如果没有“生活费”,就停水3个月。
该工作人员透露,此次停水这栋楼是6层高的村民自建房,目前可能有十几户有人居住,有的房间有人交租金但无人住,这种房间可能是有人利用此犯罪。
该工作人员还说:
我们也遭受很大的压力,收到很多的投诉,一到晚上,那栋楼周围就有十几二十个穿着暴露的女孩子站着,对在周围居住的人影响很大,此前这栋楼就发生过招嫖、赌博、吸毒等治安案件,民警赶到现场后很难上楼。我们联系不上这栋楼的房东,如果我们不停水,房东就不会和我们联系,而且到现在,只有一两个二房东和我们联系,不是房东还不能解决。和这栋楼一样,有些房东不将钥匙交给派出所,民警赶到但难以上楼,就可能成为一个藏污纳垢的地方,成为治安顽疾。
该工作人员表示,12月7日,村委会已经召开会议,决定让房东与派出所联系,将门禁交由派出所来管理,“停水的目的就是想让房东、村委会、派出所共同管理好那栋楼的治安和卫生。”
对此,楚天都市报则报道,鹤山公安局新湖派出所一民警称,他们不能向媒体透露该村的情况。
通过搜索"附近的人" 男朋友开车护送女友流窜卖淫
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讯 名为“某公园”平台,无需实名登记注册。会员基本上是全国各地荷尔蒙爆棚的男女。他们“交友”的目的只有一个俗称“约炮”。
2020年11月24日—11月25日,江西省玉山公安先后抓获了“涉黄”男女7名他们都是通过“某公园”平台联系上的,其中,竟然有男朋友送女朋友去“做”的。
2020年11月25日晚,玉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获悉线索,县城某酒店有人实施卖淫嫖娼行为。遂组织警力前往查处,抓获了“失足女”唐某(女,江苏籍人)。随后,民警展开调查,先后将唐某的男朋友李某(浙江人)抓获,依法将涉嫌嫖娼人员陈某(玉山本地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由此,公安机关查出了一个利用网络交友平台“某公园”为媒介,流窜全国各地实施所谓“援交”的违法犯罪团伙。
经了解,“失足女”唐某自小父母离异,她初中未读完就辍学流落社会,去到浙江杭州等地谋生,后来在一家美容美甲店做学徒。今年上半年,她在网上交友平台“某公园”注册了会员,通过平台,认识了在浙江杭州某酒吧做服务员的男朋友李某。
“这个平台注册不用实名登记,要成为会员只需充值‘某币’就行,男女会员之间主要是聊空虚寂寞,然后‘约炮’,里面的事,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据违法犯罪嫌疑人交代,这个“某公园”平台在前几年就兴起了,其功能比较强大,可以搜索“附近的人”,可以网络直播,可以对话聊天……但在里面说话必须用暗语,比如“约”要说“月”等等!全国各地一些不安分的男女纷纷注册使用,其更是被违法犯罪嫌疑人用于实施网络招嫖。
却说唐某在“某公园”平台认识了李某,两人很快确定男女朋友关系。某日,李某和唐某商量今后的人生规划:不能一直给别人打工,要自己做老板,可以开家火锅店……但现在两人手上都没有资金,必须搞到第一笔启动资金才行。
为此,李某无耻地提出,还是要用好“某公园”平台上的资源,让女朋友唐某继续在上面“招客”(招嫖),可以流动服务,开车到全国各地,每到一地就登陆平台,打开搜索“附近的人”功能,如果有人需要“服务”,就微信详聊,约好地点“送货上门”。对此,唐某并不反对,也认为这是他们挖第一桶金最快最好的办法。
说干就干,他们从浙江杭州开始,先后流窜至浙江台州、丽水、衢州等地,实施性交易。
经查明,2020年11月24日下午,他们从浙江衢州前往江西上饶作案,在路上,唐某登陆“某公园”平台,有一名玉山人在平台上“找”她,之后,他们通过微信谈好了地点、价钱等,当天傍晚6时许,唐某由男朋友李某送到玉山县城某酒店,独自上去和已经开好房间等她的违法行为人陈某实施了一次性交易。
在公安机关,违法行为人陈某还供述了潜藏在玉山的另外两名依托“某公园”平台,实施招嫖卖淫的“失足女”熊某(贵州籍人)和俞某(浙江金华人)。民警按图索骥,于2020年11月25日凌晨,将熊某和俞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熊某和俞某均交代了她们前一天(11月24日),分别与玉山男子毛某和占某发生过性交易。
“我们在玉山做得不多,租了一个房子作为落脚点。”据熊某和俞某交代,她们都是“某公园”平台的会员,专门提供“性服务”。2020年8月份,她们结伴来到玉山,在县城租了一间出租屋作为据点,之后又到浙江杭州等地招嫖卖淫,被抓的前两天,她们从浙江杭州来到玉山,准备在玉山做一阵子“生意”,结果被抓了。
目前,李某因介绍他人卖淫,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唐某、熊某、俞某3名“失足女”以及2名嫖娼违法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另外1名嫖娼违法行为人被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案件还在深挖侦办中。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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