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应阳原农商银行邀请,阳原法院党组委派该院执行局局长程东风、民二庭法官助理李子杰为阳原农商银行全体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和《民法典》解读培训。
培训会上,该院为阳原农商银行干部职工讲解了七个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具体案例,并结合《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讲解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将受到的刑罚处罚,使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随后,李子杰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从“银行应充分利用‘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法律赋权”、“保证人不知情为债权人借新还旧提供担保,效力从无效变为可撤销”、“动产抵押规则变化,合同文本也应修改”、“抵押不破租赁规则有修改,利用规则恶意逃避债务将有所限制”等方面针对涉及银行的条款进行了梳理与解读。
通过本次培训,该院旨在让阳原农商银行每一位干部职工从反面案例中得到警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守住底线,同时通过对《民法典》梳理解读,为阳原农商银行职工的今后工作提供正确法律指导。
供稿:阳原法院
编辑:龚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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