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编丨陆慧
船舶挂靠到底合法不合法?
能否借鉴出租车挂靠改革经营模式?
为何检察机关会介入船舶经营领域?
2019年5月,黄浦区检察院在办理长江上船舶非法运沙的系列刑案中发现,有的涉案船舶以挂靠形式开展经营,由于不在名录缺少监管,导致经营乱象较多,而事发前被挂靠的船企对船舶动向也是一无所知。
2020年8月,上海长江口外油船相撞事件致14人失踪,涉事“顺达11号”轮亦系挂靠船,船舶挂靠经营引发的安全问题引发社会重视。
何谓挂靠?
挂靠,是指没有运营资质的个体运输船舶的实际所有人,为了进入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市场,规避国家有关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管理规定,将船舶所有权登记在具有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船舶运输企业名下,向该运输企业缴纳管理费,并以该运输企业的名义从事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活动。
显然,这种情况并非完全合法。然而,全国为数众多的船民为生,而该领域的相关立法、管理的制度性建设却存在一定缺漏,简单地否定并不利于民生保障和营商环境。
依此
黄浦区检察院在上海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指导下,依托此前成立的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通过长达半年的多方调研,深挖船舶登记、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并分析其形成成因。
被挂靠船舶企业“挂而不管”,部分挂靠船舶从事非法海上运输、单方变卖、质押船舶,驾驶船员缺乏相关资质等监管漏洞,造成了该领域刑事犯罪、民事纠纷、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频发。
近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与黄浦区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共同举办长三角船舶合作经营模式行政检察研讨暨白皮书发布会。会议邀请了专家学者,海事、港航的管理、执法和司法机关,江浙皖同行及廉政监督员出席,重点研讨船舶挂靠经营的登记、监管、立法对策等问题,尝试设计船舶挂靠监管长三角联动方案。
01
面对面座谈
02
现场视频连线
03
发布白皮书
白皮书针对船舶挂靠法律问题提出五点行政监管建议:
1.明确船舶挂靠中法律关系以及责任承担规则;
2.行政机关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3.加强AIS系统等技术管控方式与力度;
4.开展事前事中法治宣教活动;
5.探索尝试共同组建一定规模的股份制公司模式。
检察机关以“第二召集人”身份为各部门跨区域合作提供交流对话的平台,汇聚众智,特别是首次采用视频连线长三角的方式,延展了上海行政检察的工作半径。
管理、执法和司法部门对接、长三角联动的合作空间巨大,司法界、行政界、学界携手并进,共同助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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