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离婚冷静期写入《民法典》,网上的争议就没有断过。

去年《人民日报》发布是否支持设置离婚冷静期的调查,20.8万人参与,支持人数才5.7万,不到1/4。

不论反对声有多强烈,《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届时,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

申请→ 受理→ 冷静期(30日)→ 审查→ 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还没完,婚姻登记以后就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受胁迫的一方想离婚,就要去法院申请离婚。

此外,关于“冷静期”的适用范围民政部也给出回应: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

如果有家暴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

根据这一规定又能解答一个问题:“如果离婚冷静期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起诉,诉讼离婚,因为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

不出意外,消息一公布掀起了轩然大波,点开网上的评论反对的观点俯拾皆是。

其中点赞最多的评论,都是在说“官方实力劝退”。

劝的什么退?

既然离婚这么难,那结婚时就要……

参与讨论的网友到底有多少是结过婚,离过婚,或者干脆不打算结婚的,咱不知道,但为什么大家的观点都这么统一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

为什么“天冷了穿秋裤”,“我都是为了你好”等等中国家长的至理名言,在网上广遭吐槽?

有一种冷,是你妈觉得你冷;有一种好,叫我要为你好。

自己的事情,都不想让父母过多的参与,更何况是这种官方通过公权力对离婚这类最私人事务横插一脚。

你为我好,我却不希望你为我好,而且这种好,在某种真正意义上,是真的好吗?

离婚本身就是一件消磨双方精神的事情。即使加上“冷静期”,让双方彻底消磨掉离婚的念头,今后的日子就能过好了吗?

最近有个56岁的姐姐,逃离家庭自驾游成为了热点。

她就是为了孩子不离婚,默默忍受来自丈夫的冷热暴力,为了完成母职,守着缺爱、孤独的婚姻30余年,所有人都视为理所应当。

在这次短暂逃离中,她终于获得一丝喘息,看到了整个家庭新的生机。

不离婚,能过日子的婚姻,就是幸福的吗?这个老姐姐给我们每个人都上了一课。

又想起以前看过的一个段子:

说有一对夫妻实在过不下去了,吵也吵了,打也打了,真的已经是破镜难圆了,最后两人决定和平协议离婚。

孩子归谁,财产怎么分割,债务怎么负担,抚养费怎么付,怎么探视,两人把什么都商量好了。

想着最难的一步跨出去了,可以心情愉快地领个离婚证,顺便吃个散伙饭。

谁知真正的噩梦才开始。

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中年大妈,瞟了一眼两人的离婚申请,说:我看你们感情还没破裂,再回去好好想想吧!

淦!感情有没有破裂,你是怎么看出来的?

那不管,先回去冷静一个周。一周之后又一周,转眼三周过去了,大妈还是“没破裂,再冷静冷静”。

最后到了第四周,两人商量好,当场大吵起来。

男的一巴掌扇在女的脸上,女的抬起脚就踹裤裆,大妈这才高呼:艾玛,这是真破裂了啊,那离吧!

不管怎么样,2021年1月1日,新的政策就要执行了。

这个时候释放出这样的消息,可能在短期内会激发,那些游走在婚姻破碎边缘的夫妻,立即离婚的决心!

毕竟明年就不好离了……

这就像明年要上架的新版重疾险一样。

新版重疾,轻度甲状腺癌划出重疾责任,高发轻症最高赔付30%……一系列操作,让旧版重疾险成了香饽饽,在全面下架前,迎来了最后的狂欢。

俗语云:宁拆十座桥,不破一桩婚。

虽然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看似像家长式的管理,但其实《民法典》也很难啊。

近年来离婚率不断升高,其中冲动离婚不在少数。

很多夫妻因为小矛盾吵架后哭闹着要离婚,头脑一热就跑去民政局离婚。

离婚的成本过低,一点程度上也导致了对婚姻大事的“儿戏化”。

此时,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必要的,很多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

毕竟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重大问题,多考虑一下不是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