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两委”换届,是城乡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本次换届工作,对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深化基层治理、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帮助各地准确掌握村(社区)“两委”换届政策,推动换届换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换出好局面,我们推出了“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政策解读”板块,对相关政策进行重点解读。

提问

1.什么是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回答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即换届和日常调整,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由乡镇党委向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作选前或任前报备,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这项制度旨在推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把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抓在手上,以县为单位统筹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监督、激励保障工作,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不断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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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制度?

回答

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是严把村干部“入口关”、从源头上净化村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制度。即换届和日常调整,乡镇党委对村“两委”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统战、司法行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及时发现不符合村干部条件人员并取消其资格。对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坚决杜绝进入村“两委”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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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时候开展资格联审?

回答

拟继续提名的初步人选,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启动后,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初审,报请县级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先行组织资格联审;新提名人选和其他人员,一般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后,即可进行资格联审,确保“两委”成员联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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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组织党员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

回答

在测评会上,请全体党员、村民代表、部分群众参加,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必要时乡镇党委可直接提名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需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群众应有一定数量、具有广泛代表性。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推荐票具有同等效力,统一计票。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向乡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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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社区)党组织如何确定考察人选?

回答

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考察。乡镇(街道)党(工)委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同时按有关规定报请组织、民政部门组织开展部门联审,拟继续提名人选一般应提前开展联审。联审工作要按照《关于受党纪政务处分村(社区)干部影响使用情形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规定,坚持部门联动、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研判。开展考察工作,乡镇(街道)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人选的资格条件,全面深入考察。考察情况及时反馈村(社区)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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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村党组织如何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

回答

村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报乡镇党委批准,同时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

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乡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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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哪些党员没有选举权?

回答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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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什么是专职专选?

回答

本次换届选举要求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成员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10%,需实行专职专选措施,即在选票设计上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候选人一栏,与委员候选人并列。选举过程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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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村医村教中选拔的村“两委”成员,能否继续兼任村医村教?

回答

享受财政核发任职补贴的村“两委”成员,一般不兼任村医村教;不享受财政核发任职补贴的,是否可继续兼任村医村教,由县级党委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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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从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公职人员中选拔的村“两委”成员,能否同时领取养老金和村干部任职补贴?

回答

从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公职人员中选拔的村“两委”成员,纳入村干部管理,按照对应村“两委”成员任职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补助,退休待遇只享受原单位待遇。

来源:固原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