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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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今年7月,曹某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红色轿车时,恶意别车。后方小车的行车记录仪和高速公路上的行车监控视频,记录了红色小型轿车多次恶意别车的全过程。
经交警调查,红色小车驾驶人曹某当天驾驶车辆从漳平入口上高速往龙岩方向行驶,途中想超车时被前方黑色车辆影响,紧急刹车。曹某认为对方是故意别车,怒气发作,随后多次恶意减速、别车、变更车道等方式阻挡后方黑色小型越野客车,直至后方车辆被迫提前下高速。事发后,后方小车驾驶人拿着行车记录仪视频向高速交警举报。
漳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为发泄不满情绪,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恶意别车、严重低速行驶阻碍他人正常行车、严重超速追逐,严重危害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曹某以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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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苏建勋
▎主 编:陈集慧
▎编 辑: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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