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为进一步清理整治辖区乱点,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近日,检方透露,由洞口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对小旅馆进行了集中整治查处。经连日排查,民警集中出击,破获一特大卖淫组织团伙,涉案金额达两百多万。黄庆锋、尹华林、刘洋、王春雨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将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图为近日另一行动现场 版权归属原作者
经依法审查查明:黄庆锋在洞口县城皇冠假日酒店四楼经营皇冠水疗会所(以下简称会所),组织邱小芳(化名)、周小红(化名)、汪花(花名)、杨乐乐(化名)、高丽(化名)等十八名卖淫女在该会所进行卖淫活动。黄庆锋负责该会所的日常事务管理;而刘洋负责安排卖淫女试房、统计卖淫女卖淫次数、收取嫖资和支付卖淫女工资等事项。
王春雨、尹华林和同案人李某某等人则负责接待嫖客、联系卖淫女试房,收取嫖资以及联系卖淫嫖娼业务等事项;同案人刘洋(化名)、谢函(化名)等人负责联系卖淫嫖娼业务、定房等事项,同案人汤某某(另案处理)负责会所的财务工作。刘洋和汤某某领取固定工资;被告人尹华林、王春雨和同案人李某某、刘某甲、谢某甲领取固定工资和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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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会所有相应的公司制度,卖淫女管理严格按制度落实,卖淫女上钟时要拿统一配发的工包,工包内的日用品必须从公司支配并支付相应费用,会所每月对卖淫女收取水电费、管理费430元,对嫖客不满意的卖淫女采取相应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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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锋同时建立有两个微信群:一个"兄弟姐妹群",一个"相亲相爱一家人"群。"兄弟姐妹群"是会所工作人员群,每天对卖淫女在岗、请假、上钟等情况进行发布;"相亲相爱一家人"群,由会所里工作人员、卖淫女组成,每天对所有卖淫活动等情况进行发布。
另外据卖淫女供述,该会所的嫖客支付的嫖资与卖淫女的工号相关联(卖淫女工号6开头的,嫖资每次是698元,卖淫女得350元;卖淫女工号7开头的,嫖资每次是798元,卖淫女得400元;卖淫女工号8开头的,嫖资每次是898元,卖淫女得450元;卖淫女工号9开头的,嫖资每次是998元,卖淫女得500元;卖淫女工号是三个相同数字的(如333或555),嫖资每次是1098元,卖淫女得600元;剩余的都是会所的获利,假如双飞另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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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尹华林、王春雨和同案人李某某、刘某甲、谢某甲等人根据其接待嫖客、联系卖淫嫖娼业务等情况收取10至80元不等的提成。刘洋每晚对当天的卖淫情况进行统计,支付当天卖淫女的工资、相关接待和联系嫖娼业务等人的工资和提成,后将剩余的钱通过现金、微信或者支付宝等方式发给黄庆锋等人。
当民警在该会所现场查获四对卖淫嫖娼人员;并同时查处了在该会所等待卖淫的卖淫女。经会计鉴定,该会所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972510元;卖淫女提成总金额为人民币1726910元;会所获利总金额为人民币12456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尹某甲、刘某某、王某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庆锋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十八名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组织卖淫罪;
被告人尹华林、王春雨、刘洋以牟利为目的,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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