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2月10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春薇)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广东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鑫(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惠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惠州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