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发明之一。先秦时期,中国主要有五种刑罚,分别是:黥、劓、刖、宫、大辟。黥,就是用刀具割破犯人的脸,或者用针刺破犯人的脸,然后在伤口处涂抹上墨色。这是最轻微的处罚。接着是劓,就是割去犯人的鼻子。刖是砍去犯人的一只脚,或者是砍去双脚。宫刑,就是破坏人的生殖系统。最严重的第五种刑罚大辟,就是死刑。这五种刑罚都残害人体,让犯人饱受肉体痛苦,统称为肉刑。
肉刑起源于人类“杀人偿命,伤人报复”的原始心理。在夏商周三代,国家逐渐把上述五种肉刑确定为国家的常刑。比如春秋时期,晏婴作为使臣出使齐国的时候,当着齐景公的面谈到对齐国的印象:“国之诸市,屦贱踊贵。”屦,就是鞋子;踊,是受到了刖刑的人穿的特殊的鞋子,类似于原始的假肢。齐国的市场上,鞋子便宜,假肢反而贵。这一方面说明当时受刖刑的齐国人很多;另一方面也说明,肉刑的惩戒效果并不明显,并没有很好地起到震慑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上对肉刑的意见越来越大。最终,汉文帝废除肉刑,而这场影响深远的刑罚改革,是由一个小姑娘触发的。
汉文帝十三年,山东淄博发生了一件事情。当地人淳于意,曾经担任过太仓令。他认真学习医术,后来干脆不当官了,转行做专职医生。淳于意的医术很高明,随着治好的病人越多,名声越来越大。有一次,有个豪强请淳于意给家人看病,因为病情严重,淳于意无力回天。豪强认为这是淳于意的医疗事故,把他告到了官府。刚好之前淳于意因为拒绝当御医,得罪了诸侯王,很快官府就判淳于意有罪,要施以肉刑。但,历史的有趣之处就在于,一些看似偶然的细节,常常会改写历史。
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淳于意被押送长安之日,五个女儿围着公车痛哭流涕。淳于意在车上感叹说:“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意思是自己没有生下一个儿子来,遇到事情了也没有人可以帮忙。父亲的不满,让其中最小的女儿,十几岁的缇萦心里非常不好受。缇萦于是决定,陪父亲到长安去,要替父亲鸣冤!她决心已定,跟随着押送父亲的公车,千里迢迢赶到了长安。
缇萦还写了一封求情的奏章,大意内容是这样的:“小女子的父亲在为官期间,当地人都称赞他是清廉公平的好官,如今触犯了刑罚,即将遭受肉刑。小女子认为,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人们遭受肉刑后,即便想改过自新,也往往因为身体残疾而不能如愿。我愿意充当官婢,来赎我父亲的刑罪。请陛下给我父亲一个自新的机会。”
西汉初期的法律规定,子女可以主动充当官婢,来给父母赎罪。而就这么一封求情信,最后却送到了汉文帝刘恒的案头上。要知道,普通百姓想和皇帝直接联系,在任何时代都是极其困难的事情。缇萦的请求,能够让汉文帝知道,其中肯定有强有力人物在背后帮忙。而汉文帝不仅认真阅读了缇萦的求情信,还对现行的刑罚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宏观的思考。而这封信之所以能够发挥这么大的作用,要从当时的时代背景中去寻找原因。
西汉初年以五种肉刑为主刑,但几百年过去了,社会上对肉刑的反思越来越多。朝廷迎合社会舆论,陆续进行了一些改革。比如,吕后掌权期间,废除了“夷三族”的刑罚。汉文帝刘恒为政宽厚,信奉黄老学说。他提拔的主管司法的廷尉张释之,也是一个信奉黄老学说的法官,案子凡是有疑点的,利益都归于百姓。可以说,当时的社会,从上到下都弥漫着一股要改革酷刑的风气。缇萦的上书,极有可能是引起了部分刚好想改革肉刑的官员的注意,然后借题发挥,直接送到了汉文帝的手里。
汉文帝读了缇萦的信后,非常同情。他下了一道诏令,在诏令中,汉文帝论述了教化的重要性。大意就是,任何刑罚,包括肉刑在内,都是用伤害来给犯人造成恐惧,进而震慑住犯罪。这种对抗犯罪的方法,只是表层的,并没有深入人心,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汉文帝更推崇道德宣传、教导感化的作用。在人们的心里种下道德的种子,人人追求真善美,从而由内而外地约束自己、多做善行,不会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了。道德教化的作用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远优于用外在的伤害和心理的恐惧来遏制犯罪的刑罚。
在诏令中,汉文帝还批评了肉刑给人造成终身伤害,并且断绝了犯人今后向善的可能性。因此,汉文帝在诏令的最后明确表示:“要废除肉刑,用别的方法来代替它。对于有罪的人,可以根据罪行的轻重加以惩罚,不让他们逃亡,到达一定的年数就赦免他们。有关部门要根据这个原则,制定法令。”
大臣们讨论了汉文帝的诏令后,丞相张仓、御史大夫冯敬回奏了一个处理意见:完刑改为城旦舂;黥刑改为髡钳并为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刖刑中的斩左脚,改为笞五百;判决斩右脚的刖刑,以及杀了人投案自首的、官吏受贿枉法的、监守自盗的、已经判决有罪又被判处笞刑的,都直接判决死刑。判处完刑并城旦舂的,满三年后改为鬼薪、白粲。服鬼薪、白粲一年,改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年后释放为平民。而判决隶臣妾的罪犯,满两年后改为司寇。司寇满一年,或者服类似于司寇刑罚满两年后,都释放为平民。
汉文帝的决策,意味着肉刑在中国正式废除。公元前167年,也就作为中国历史上的刑制改革之年被记入了史册。至于淳于意,幸运地免受肉刑。缇萦救父成功!
当然了,任何一项改革都不是下一道命令就能实现的,在实践当中必然面临反复与曲折,废除肉刑的改革在实践中就遇到了诸多的障碍。首先是表面上看废除了肉刑,但是改判的刑罚还是相当重。比如,斩左脚者变为打五百板子,劓刑者打三百。可是,一般人哪里受得了三五百的板子。因此,汉景帝时期进一步减轻处罚,笞五百降为三百,笞三百降为两百,后来又进一步分别降为两百和一百,并且规定了刑具的大小、尺寸。同时规定笞杖只能打臀部,中间不能更换行刑人。此后,很少有人因为笞刑而丧命了。
其次,废除肉刑对官府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考验。原来肉刑很简单,断人手足之后,官府就没有事情了。如今改为服役,官府要负责这些犯人的服役情况,防止他们逃脱,又要折算刑期等,工作量大大增加,管理压力也大大加重,官吏们内心是有抵触的。同时,肉刑废除后,人们心中对刑罚的恐惧大大降低,一些违法乱纪之徒蠢蠢欲动,犯罪率难免有所上升,所以从官府内部产生了一股要求恢复肉刑的声音。虽然个别时间、局部地区曾经恢复过肉刑,但肉刑没有再全面恢复。
后人称赞汉文帝废除肉刑是千古之仁政。因为,汉文帝此举重申和明确了道德教化的作用,和中国以德治国的政治思想一脉相承。古代政治思想重视道德的作用,理想的政治状态是道德挂帅,人人遵守道德,实现国泰民安。具体到司法领域,人人心中有道德、以道德规范言行,就不会违法犯罪。对于罪犯,让他们重归道德轨道是目的,任何刑罚措施都只是手段而已。所谓“德主刑辅”“明德缓刑”“以德弼政”等都反映了类似思想。肉刑是违背道德的,而汉文帝的改革自然就是仁政的表现了。
废除肉刑体现了人类的巨大进步。肉刑是建立在伤害和恐惧之上的。可是,人类社会解决了温饱生存问题之后,大家的追求也多元化。汉文帝废除肉刑,把中国社会的主刑从身体伤害改为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中国逐渐演化出了新的五种主刑,分别为笞、杖、徒、流、死。笞和杖还停留在伤害身体的阶段,而徒刑类似于现代的有期徒刑,流刑是流放到其他地方监管服役,都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处罚的主刑。此外,刺字、充军、没收财产、枷号示众等辅助刑罚,也主要是以毁坏个人名誉、限制人身自由为主。这不仅是中国刑罚制度的重大进步,也是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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