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又引交通事故!

近日,泰州姜堰一男子就因为乱用远光灯引发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不仅被判与肇事司机承担同等责任还要担负一定的民事赔偿。

10月7日凌晨5点多,姜堰溱潼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周某驾驶的轿车,与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电三轮驾驶人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周某的轿车电三轮碰撞后,又撞到了相对方向的一辆轿车。

肇事司机周某称,正因对面车道内那辆轿车强光太晃眼,自己没看清电三轮才发生了碰撞。

警方调取周某的行车记录仪发现,事实确实如此 。“在周某驾驶车子与电三轮发生碰撞的一瞬间,对面的轿车与他交会时,灯光比较刺眼,确实是远光灯状态。通过视频资料和当事人的陈述以及鉴定的结论,能够充分地形成对面轿车在会车时使用远光灯的证据链。”泰州交警支队姜堰大队溱潼中队民警田康吉介绍。

11月30日,姜堰交警大队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在视线受影响的情况下,没有保持安全车速,且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驾驶措施,造成所驾车辆与同车道的电三轮发生碰撞;崔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对对向行驶的车辆驾驶员产生影响;电三轮驾驶人杨某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以致事故发生;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与崔某分别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现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齐全,夜间也很难遇到漆黑一片的道路,这种路况下行车,尽量不使用远光灯,必要时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对向有来车时应及时切换。大雾天气禁用远光灯,因为此时空气透明度较差,灯光会在空气中形成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看的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如果对方开了远光灯,你也可以通过远近光灯转换来提醒对方车辆关闭远光灯。

最后提醒司机,夜晚视线不好,放慢车速永远要比开启远光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