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主播辛巴团队推广销售的即食燕窝被质疑实为糖水,再度引发公众对于直播带货商品质量的担忧。

如何防范直播带货风险

规范直播电商行业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张玉霞

发表了律师观点

张玉霞律师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因为其新颖的模式,所以原本在法律上没有明确针对性的法律规定,适用法律相对模糊,而2020年7月1日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2020年11月5日实施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压实并明确了有关主体法律责任及主要适用的法律,使得电商主播也知道自己应该遵守哪些法规,有利于对直播带货行为进行管理,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网络平台主要根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

商品经营者主要根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电商主播主要根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因为主播在直播内容中一般会构成商业广告,所以需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辛巴徒弟“时大漂亮”卖假燕窝一事中,燕窝属于保健食品,主播同时具有销售者和广告代言人、发布者的身份。

作为销售者

“时大漂亮”在销售时存在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而“时大漂亮”将燕窝风味饮品说成燕窝出售,存在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质量、性能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作为广告代言人、发布者

“时大漂亮”在直播是存在虚假宣传及违法发布广告及代言。根据《广告法》,燕窝作为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并且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

民事方面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方面

广告发布者明知违法仍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广告代言人违法代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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