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布了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泰安多个村庄,范围广,地区多,补偿标准如下......

泰安多个村街土地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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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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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上村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关于泉上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泉上村集体土地。按照《山 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泉上 村村委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泉上村的集体土地位于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征收土地总面积50. 001亩,其中:

农用地40.1595亩(水浇地37. 323亩,有林地2.058亩,农村道路0.7785 );

建设用地9.8415亩(公路用地5.112亩,村庄4.7295亩)。

二、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 74号)文件公布的泰安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 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75.0075万元。

(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 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 294万元。

(三) 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 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75.0075万元,由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拨付到北集坡街道' 办事处泉上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 75.0015 万元,由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 经批准后,由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 实物安置: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政策,另行制定回迁安置方案。

四、 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 2020年12月17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泰安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 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8-8937505。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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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泉村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关于水泉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水泉村集体土地。按照《山 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水泉 村村委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水泉村的集体土地位于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征收土地总面积43.848亩,其中:

农用地43.848亩,全部为有林地。

二、 拟征收土地标准

(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2020〕 74号)文件公布的泰安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 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28.86万元。

(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 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 175. 392万元。

三、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28.86万元,由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拨付到北集坡街道办 事处水泉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 65.772 万元,由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 经批准后,由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 实物安置: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政策,另行制定回迁安置方案。

四、 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 2020年12月17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泰安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 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8-8937505。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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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石汶村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禹石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补公告〔2020〕36号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市岱岳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禹石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已报请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禹石汶村土地位于岱岳区山口镇,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7495公顷,涉及农用地3.7495公顷,其中水浇地3.3379公顷,设施农用地0.2715公顷,其他林地0.0039公顷,农村道路0.0819公顷,沟渠0.054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21.818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岱岳区财政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最终的土地审核报告金额为准,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23.395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公告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21.81875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拨付到禹石汶村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岱岳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4.36375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岱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山口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禹石汶村安排(保留)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该村按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止。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8569260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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徂徕山林场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关于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

拟收回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拟收回徂徕山林场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徂汶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以及泰安市徂徕山林场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徂汶景区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收回涉及泰安市徂徕山林场土地位于徂徕镇寺河村土地以南,徂徕镇南上庄村土地以东。收回土地总面积:72.4082公顷,其中农用地68.9945公顷(旱地0.0899公顷,有林地59.8652,果园7.8063公顷,农村道路1.1912公顷,沟渠0.0419公顷),未利用地3.4137公顷(河流水面2.9267公顷,裸地0.0922公顷,其它草地0.394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泰安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069.114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共计¥3142.49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徂徕山林场协商,对拟收回土地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069.1143万元,由徂汶景区已拨付至徂徕山林场。

(二)社会保障安置: 因该宗地系国有划拨用地,涉及人员均为国家正式职工,均已加入城市社会保险,不再进行社保安置。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收回土地涉及的单位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徂汶景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徂汶景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电话:0538—8937506

徂汶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电话:0538—8911928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2020年11月6日

泰安发布最新建设用地批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