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16时30分许,牛某军驾驶“晋A92***/晋AD***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33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神锦大道超车过程中,与沿神锦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左转弯的,苏某驾驶“陕KA5***”轻型栏板货车相撞后,又与同向行驶的张某治驾驶的“陕KF4***/陕KX***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结果造成驾驶人苏某受伤,三车受损。

根据调查分析所得:牛某军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至交叉路口时,越实线超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此时被超的车辆有可能左转弯,同时前面也可能有从交叉路口横向驶过来的汽车。

如果距逆行车道上来车较近时超车,很可能在超越未完成时就发生碰撞。当被超越车辆的行驶速度较高时,这一距离还应适当加大,所以切勿强行超车。

由于前车加速行驶,一来不容易超越,超越时间加长,危险性加大;二来两辆超越车抢道并行,容易引起车祸

右侧超车,视线盲区大,在超越的同时,占用非机动车道,应急车道等,易与路上的车辆行人发生碰撞,而且右侧超车,迫使被超越车辆向道路左侧避让,导致与被超越车辆相撞。如果距逆行车道上来车较近时超车,很可能在超越未完成时就发生碰撞。当被超越车辆的行驶速度较高时,这一距离还应适当加大,所以切勿强行超车。道路条件不好时,如在冰雪路、泥泞路、坡道、狭路、城市繁杂路、弯道、桥梁、隧道等路段不要超车;气候条件不好,如狂风、大雪、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时不要超车;在交通秩序混乱的地方(农村的集市,中、小学放学时的校门口等)也不要超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车,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