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措赌资、满足日常生活开销,兴国县一男子李某华隐瞒事实真相,打着“卖房”的旗号,骗取多人购房款35.9万元,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本案经兴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以被告人李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5年12月,被告人李某华与曾某某达成协议,李某华将其位于兴国县潋江镇某村的一块土地出让给曾某某,并接受曾某某委托为曾某某建五层房屋。当建设到第四层时,双方发生矛盾,李某华未再继续施工,曾某某便自行将房屋建好,并于2017年2月与李某华进行了结算。期间,2016年8月,李某华故意隐瞒曾某某已购买土地并出资委托其兴建房屋的事实,对被害人赖某某谎称其有房屋转让且无任何纠纷,将上述曾某某委托其兴建的四层房屋转让给赖某某,并收取赖某某定金10万元,之后又以需要启动资金、协调关系等为由骗取赖某某5.9万元,所骗取的15.9万元被其用于赌博等挥霍。
2019年11月,被告人李某华故意隐瞒法院已判决潋江镇某处房屋第二层归其前妻使用的事实,将该房屋第二层出售给被害人钟某某,骗取钟某某15万元购房款,被其用于赌博、个人还债、生活开销等挥霍。
2020年4月,被告人李某华再次隐瞒法院已判决潋江镇某处房屋第二层归其前妻使用的事实,又利用该房屋骗取王某某5万元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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