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建立致使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中国的统治结构也逐渐从分封制转变成中央集权制,秦朝建立的一套严格的法律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但是这样的一套制度并不符合当时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引发了巨大的危机,因此最终埋葬了秦朝,使得秦这样一个强大的国度二代而亡。

汉朝的统治者是在秦朝的残酷统治下揭竿而起,因此刘邦懂得严格的法制并不能换来一个稳定的王朝,同时人们在秦朝冷酷的统治下不堪其苦,在汉朝建立前各方豪强的征战中苦不堪言。

黄老思想

于是刘邦便确定了休养生息的方针,而后续的统治者们也延续了黄老之术,成功地使得让人们从战争的伤痛中恢复过来,经济也得到了发展,人们安居乐业,国家政局稳定。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黄老之术对于王朝的发展起不到促进作用,反而会开始抑制发展。因此除了初期汉朝实行黄老之术,之后就转变成了熔铸百家的政治方针,并且在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成功确立了儒家思想独一无二的法定地位。

汉朝初期结合秦的经验,实行以黄老思想为方针的管理体系,减轻人民生活负担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不同的国家就开始探索比较完善的国家管理方针,当时的诸侯国大多比较青睐法家思想,主要是因为强调规则和法治的法家思想是富国强兵最为快速的方法。

但是秦国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一味地强调法家思想可能导致法治的严苛和残酷,民众是也很容易受到刑罚,这样固然可以起到震慑的作用,让人们的思想行为被压制,但是也会适得其反最终爆发出更加猛烈的攻击行为。

秦朝暴政催生反抗

首先刘邦自己就是穷苦的老百姓出身,他能够体谅人们的疾苦,于是在攻进咸阳之后,直接就和咸阳的百姓定下来约法三章,在《史记·高祖本纪》中就有记载: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与父老约法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

这让刘邦获得了群众层面的支持,使得他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民心,但是同时也反映了民众的诉求。作为底层出身的帝王,汉高祖在登基后为了让百姓不再起逆反之心,于是决定采用黄老思想。

同时严格的刑罚和严厉的法治环境需要极其强大的官僚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贯彻繁复的法治种种,这样需要耗费庞大的人力和物力。

但是汉朝初期国土上的人们才经历了战争的结束,才逃脱了秦朝繁重的课税,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力十分低下。因此像秦朝那样,继续实行法治是不可能的,无论从民众的意见还是客观条件来看,都是不可能的任务。

那么究竟什么是黄老之术呢?王充在《论衡》一书中曾经提到:

“黄者,皇帝也;老者,老子也。黄、老之操,身中恬淡,其治无为,正身共己而阴阳自和,无心于为而物自化,无意于生而物自成。”

其实其中包含两层内涵,一是皇帝自身的内在修养要恬淡自然,其二是国家治理要讲究无为。

但是春秋战国时期,乃是思想百家争鸣的时期,为什么要单单选择黄老思想呢?

原因有五点,其一是道家思想已经不是之前消极的思想,在与各种思想的融合之下,反而呈现出一种积极入世的态势,拥有一套完整的政治治理体系,解释君王自身的修为,讲述驭下之术,如何管理民众。

其二是因为黄老之术其实融合了法家中的法和道家的无为,因为汉朝沿袭秦朝制度,但是秦朝制度严苛、不近人情,于是又利用黄老之术中的无为对于秦朝制度进行改进。

道家创始人老子

其三是因为汉朝初期物质条件极差,民生凋零,只有引用讲究无为而治的黄老之术,才能给人们的生产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实现真正的休养生息。

其四就是因为汉朝的建立者们大多都是贫苦出身,讲究实际,即使后来身处高位,也不喜欢约束人们的法家思想,同时也喜欢不上文绉绉的儒家,因此本身就倾向于这种黄老思想。汉朝的丞相曹参一度并不懂得如何治理国家,但是后来他了解了黄老思想之后,就一直沿袭前人丞相萧何的规定,因此就有成语“曹随萧规”。

曹随萧规

黄老思想在汉初的法律中体现出两个趋势,第一个是汉朝统治者顺应民意,减轻各项徭役,并且减免了许多项税务,给人们减轻了生活负担。

第二是汉朝统治者免除了许多刑罚,尽管黄老之术并不排斥使用刑罚,但是它反对像秦朝那样的严苛刑罚,于是在吕后和汉惠帝执政期间,他们相继废除了“妖言论”和“携书律”,给汉朝的文学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随着汉朝经济文化的发展,藩王割据、豪强威震一方、匈奴的入侵等成为了汉朝亟待解决的问题,执政思想有所转变,开始慢慢向儒家思想靠拢

汉初,儒家思想的地位在不断上升。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几度遭到轻视,因为当时的诸侯考虑的是富国强兵,而并不是精神上面的武装。

但是在经过一番修生养息之后,人们之前就经历过秦朝僵硬的阶级统治手段,缺乏内在的价值建设,于是就渴望对于人的价值的追求,而此时儒家的价值体系正好契合了当时人们的需求,因此儒家思想得到了更为广阔的发展。

儒家对于治理国家有自己的一套方法,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就有孔子对于国家治理的看法: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从中可以看出孔子对于拿刑罚来治理国家持有反对意见。相对于国家治理,孔子则提出了“礼治”和“德治”两种做法,用礼乐制度来教化民众,用德治来免除严苛的法治。

这虽然不是孔子初创,而是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但是孔子赋予了这两种全新的含义,强化了其政治意味,要求从政者以德治国。

孔子宣扬儒家思想

再者汉朝转向儒家的第二个缘由就是儒家能够确定皇帝统治的合法性。从刘邦白蛇起义开始,就是为了给他起义造势,为了使他的登基名正言顺。

讨论合法性开始于西周时期,因为武王伐纣建立了西周,周公为了确定周朝建立的合法性,于是宣称“以德配天”,只有统治者拥有德才是顺应天命。而儒家的天命学说也是从此发源,在汉朝初期并没有完全形成,等到汉武帝时期,在董仲舒的解释下才真正形成。

武王伐纣

其三中国的社会是以宗族为单位的,因此宗法制度是中国社会制度的基础,但是法治不讲究尊卑有别,亲疏有分,只是以法律来判断人们的行为,这和宗族中的等级森严是格格不入。

相反,儒家讲究“仁”和“孝”,这个就是维系社会与家庭之间极好的精神纽带,作为宗族中的一员要孝顺父母,作为社会的一员要仁爱地对待社会。

汉意识到“熔铸百家”的重要性,突破黄老之学的瓶颈,主流统治思想由法家、儒家、以及黄老思想结合而来

在《淮南子》一书中就能清楚地展现出当时治理思想的转变,书中主要是道家思想,当时其中也包含着各家思想的长处,其中有法家、儒家、阴阳家的思想。

首先淮南王刘安是偏向于黄老之术的,因为汉初的黄老之术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拥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不过他所信奉的黄老之术的无为并不完全是道教中的无为思想,因为作为诸侯王,他是统治阶级,治理一方土地,需要对人们进行管理,因此他的无为并不是真正的不作为,而是不盲动,遵循客观规律进行治理。

淮南王刘安

同时刘安也认可了法的重要性,认为法是君王进行统治的手段,也是各项行动的准绳,不仅可以规范君王的行为,同时也可以规范臣子以及百姓的行为,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良策。刘安认为制定法律应当依照当时客观的条件,而不是觉得法律不可更改,墨守成规或者闭门造车。

刘安在法家思想的层面上也加入了儒家对于礼义的理解,觉得人的礼义教化是基础,法律是在教化之后实行的,是德治的辅助手段。

儒家是崇拜“圣人”的,而在《淮南子》中刘安也表示国家治理成败的根源所在在于是否拥有贤明的君主,和儒家思想是十分契合的。

参考历史文献:

《淮南子》

《史记》

《论衡》

《四书章句集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