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创新主体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公众对专利申请快速授权维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了更好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陆续发布了多种审查制度。

目前,关于中国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有加快审查,集中审查和延迟审查三种,下面为大家一一介绍:

1、加快审查

加快审查的目的是为了缩短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加快授权。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说,加快审查有三种方式:

1)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审查

2)快速维权中心的加快审查

3)优先审查

上述三种方式的实施对象、适用条件及递交机构都不相同,具体表现为:

1、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

2016年1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各地陆续设立了多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可开展专利预审审查,预审审查是专利审查的前置程序,预审通过后可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通的快速预审服务通道加快审查,从而缩短高质量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

不同的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服务侧重的产业领域有所不同,请见下表:

审审查流程:

审审查具体实施如下:

2、快速维权中心的加快审查

快速维权中心的加快审查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审查类似,通过专利局批准设立的地方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达到加快审查、加快授权的目的。区别是快维中心只针对外观设计进行加快审查。

现有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如下:

维中心加快审查流程:

维中心加快审查具体实施如下:

3、优先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第76号局令,2017年6月27日印发,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制定《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优先审查的启动机构为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需要先将优先申请递交到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经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审查通过盖章后,再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将下发《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

优先审查流程如下:

先审查具体实施如下:

2、集中审查

国知发法字〔2019〕47号,2019年9月3日印发,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重点优势产业专利申请的集中审查制度,制定《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集中审查针对的是侧重于进行专利布局的高质量批量案件,而非个案的加快审查。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集中审查请求书和相关材料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将负责集中审查工作的统筹与协调,成立集中审查工作管理小组,组织协调案件的集中审查工作。

为提高审查质量,集中审查更注重审查过程中与申请人的充分沟通。集中审查实施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查部门单位的请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配合开展技术说明会、会晤、调研、巡回审查等。

集中审查具体实施如下:

3、延迟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28号公告,2019年9月23日印发,为适应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回应创新主体对审查规则和审查模式的新诉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做出修改。其中发布了延迟审查这种新的审查制度,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后,此专利申请暂停审查,直到延迟审查的期限届满。延迟期限届满后,该申请将按顺序待审。

延迟审查具体实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