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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淘汰国三 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强化全省国 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措施通知》,《洛阳市 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 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20年12月7日起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特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 告如下:

区域禁限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区域禁限行范围

1、洛阳市域高速公路:G30连霍高速、G36宁洛高速、G1516盐洛高速、G55二广高速、S96洛栾高速和S97洛卢高速及后续建 成通车高速公路;

2、洛阳市域国道:G207乌海线、G208二淅线、G241呼北线、G310连共线、G311连栾线、G343大卢线、G344东灵线和G345启那线;

3、城市区道路:禁限行要求按照《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生态 环境局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洛公【2019】155号) 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高速公路、国道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规定,负责辖区内国道路段标识标牌设置工作。 对未按照禁限行要求上路行驶的柴油货车,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伊川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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