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冬冰
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方式的退役士兵,在退役时至少有两种安置方式选择,即复员选择参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方式,及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回地方后由安置地保障其退役后的第一次就业。
可在选择时,有的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举棋不定,选择一种方式后,等回地方后又后悔,想在退役士兵安置方式上“翻烧饼”,再重新选择一次。殊不知,此时已经是定型了木头做成了船——一切已成定局。
安排工作的士兵在退役前一定要慎重选择,一旦确定后则无法再更改。
今天,军路就和大家聊一聊:安排工作士兵的安置方式上报确定的最后期限,以及确定以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后,如何把握最后一次申请灵活就业的机会。
退役前的安置方式选择
退役前,通常在11月份上报安置方式。
在上报安置方式时,需要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士兵本人在退出现役登记表中签字。如果本人不签字,通常是不能办理移交手续的。
如果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这种方式一旦上报,很难更改。一方面因为时间很紧,11月下旬进入老兵复退期间,11月底宣布退役命令,12月即安排离队,确定了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程序走完,反悔很难。
如果签字选择政府安排工作后,还能不能更改呢?
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及时向所在单位兵员管理部门申请更改安置方式。截止时限,一般在登记表没有正式入档前,本人可以申请更改,单位会尊重个人的选择,还有机会进行更改安置方式。
如果登记表已经入档或档案已经开始向上级移交,因工作量很大,无特殊情况是很难再更改安置方式。一方面,整理档案工作本身就具有很强的保密性和严肃性,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更改档案;另一方面档案已经移交上级单位,不在本级难以协调。
参考时间: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集中交接时间,通常在4月中旬开始,批准退役命令时间为离队当年4月1日;军队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通常在4月下旬至5月初要完成安排工作的士官档案审核,并向地方开始集中移交档案。
回地方后,更改安置方式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官,回地方后,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可以选择灵活就业的方式安置。
当然,退役费比直接复员士官的待遇是少一些的。选择灵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两笔经费总额的80%。
以灵活就业方式安置,各地申请的时间大同小异,回地方后立即申请,是肯定可以的。但如果参与了安置选岗,在有关部门开具了安置介绍信后,这在任何地方都是不可以再申请灵活就业方式安置的。
原因也很简单,灵活就业也是一种安置方式,在参与选岗并开出介绍信,已经占用了政府安置指标,仅凭个人意愿对安置单位不满意,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要求重新选择安置方式,显然是不行的。
故而,对于灵活就业,军路建议两点:
一是在部队办理完转业安置手续,回地方进行安置报到时,及时咨询如果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的最晚时间节点,清楚知晓这个截止时间。
二是回地方后,迅速了解当年安置地政府所征集到的单位岗位指标,看有无自己中意指标,同时如果有好的出路,在当地最晚申请灵活就业的节点前完成申请。
参考时间:各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常在6月10日前会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报到通知书》寄到军队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选择灵活就业的时间,地方有规定时间的,以地方规定为准;地方未明确具体时间的,通常最晚在选岗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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