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正当民警准备对嫌疑人实施抓捕时,刘某却自己“送上了门”。原来,刘某身份证刚丢失,当天到派出所户籍室打算补办身份证,却被户籍民警一眼认出直接捉拿归案。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自今年11月份以来,先后6次窜至韩山街盗窃沿街店铺,涉案价值一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特点

12月10日上午,家住沭阳县韩山镇的吕女士来到韩山派出所,送上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热情为民”的锦旗,对民警快速侦破盗窃案件表示由衷感谢。

12月1日,沭阳县韩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放在店内的200余元现金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民警发现嫌疑人作案时戴着帽子和口罩,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随后,民警运用大数据等智慧侦查手段,确定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针对类似的案件

大家该如何亡羊补牢呢?

作案对象:沿街无人看护、看护不严的商铺或夜间停业的商铺;

作案手段:用撬锁、攀爬、溜门入室等手段行窃;

盗窃物品:现金、手机、烟酒等便于携带的财物。

各位市民

尤其是经营商铺的朋友

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警方提醒

店铺关门前应将营业款收好,注意存款安全,不能存放大额现金。商家店铺应设立存钱专柜,抽屉上锁。有条件的应购置保险柜,并将钱柜放置在隐蔽处。

个人财物不要放在柜台上,店内应有安全通道,便于从业人员进出。

管好贵重物品,销售手机、金银首饰等店铺业主应聘用相应的服务人员和保安人员,保证售货员一对一的服务,一次只试(看)一件商品。

强化技术防范,安装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加强值班守夜,不唱“空城计”是防范夜间盗窃的有效措施之一。

及时准确报警,为破案提供线索。若发现可疑人及发生案件时,应将发案的时间、地点、被盗物品及犯罪嫌疑人的特征、逃跑方向等情况及时、准确、简明地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加强防范措施

加大打击力度

让我们携起手来

共同预防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