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7世纪初开始,英国东印度公司(EEIC)和荷兰东印度公司(VOC)加入了卡雷拉公司的行列。17世纪晚些时候,其他的欧洲东印度公司,如丹麦(1616年)、法国(1664年)和瑞典(1732年)也开始了对亚洲的贸易。

在17世纪上半叶葡萄牙海外势力衰落之后,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成为在亚洲,以及亚洲和欧洲之间最重要的两家欧洲贸易商。这两家公司是竞争对手,然而它们的兴趣与成功却全然不同。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站

对于荷兰东印度公司而言,将棉纺织品销到欧洲并非它的首要目标;相反地,到1660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成为把印度棉布卖到伦敦的主要贸易商。印度洋上的竞争(被称为“港脚贸易”则是另一码事,在整个17世纪和18世纪上半叶,荷兰东印度公司一直是在亚洲占统治地位的欧洲贸易公司。

不过,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地位处于劣势,因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借助于公司在东南亚的香料贸易,撒开了一张更大的纺织品采购网。英国东印度公司专门从事往返西印度洋和欧洲之间的贸易,并不是预定战略,而是出于偶然。1612年,公司在苏拉特成立了一家代理行,几年之后又在孟买成立了另一家代理行。

尽管如此,在17世纪末,该公司还是每年进口了大约10000匹白棉布以及蓝色和印花平纹细布,到18世纪初又增加到了30000匹。在印度洋上还有一家重要的欧洲象易公司就是丹麦东印度公司,它早在1616年就已经成立,并经历了多次重组。它的贸易活动可以说是最无规律,有好几段时期根本就没有一条船发往亚洲。丹麦人追随欧洲大公司通过特兰奎巴(Tramquebar)的一家代理行在孟加拉大做贸易,主要为漂白细棉布和萨拉姆普拉布,它们被卖到哥本哈根,还被卖到德国和遥远的西印度群岛。

在欧洲东印度公司的大量档案中,含有已得到研究和部分公开的重要资料。它们包括一页又一页的商业信函,上面详细列出价格、商品的品种和当地市场的条件。这些文献不仅仅是历史学家的资料宝藏,同时也是实质上的第一个洲与洲之间信息体系的证据。信函原件从伦敦寄到印度,反之亦然,而副本留在当地。

▲荷兰东印度公司船员绘制的素描图

每一样东西都被细心地做好记录、经过清点并上报。知识就是力量,欧洲公司也明白,要从以数月甚至上年的海上航行为基础的贸易中获得利润,这样的机会只能依靠不断的、可靠的惯例化信息流通。将在印度的生产和采购与欧洲消费者市场的学问配合起来是极其重要的。

不过,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欧洲贸易上,会让人产生误解,因为荷兰东印度公司不足以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竞争。实际上,在荷兰东印度公司存在的两百年间(1600-1795年),这家荷兰公司发往亚洲的船只的数量,比英国东印度公司多一倍以上。两家公司的区别在于,荷兰东印度公司专门从事亚洲间的贸易。

在对欧洲的贸易中,英国东印度公司专门从事纺织品(特别是棉纺织品)贸易,而荷兰东印度公司进口的商品品种更广泛,包括大量的生丝和丝绸面料。对于英国东印度公司而言,在17、18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棉布都占到它进口商品的50%以上,而在荷兰东印度公司运回欧洲的商品中,棉布所占的总值还不到30%英国东印度公司专门将印度的棉纺织品进口到欧洲,而相比之下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货物更具多样性,但这并不说明纺织品在荷兰对亚洲的贸易中无足轻重,事实正好相反。毕竟,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总体贸易规模比英国东印度公司大,由这家荷兰公司进口到欧洲的亚洲纺织品数量庞大。

在17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通过在东南亚从事香料贸易,获得了对于棉纺织品市场的准确了解。英国人看到自己在亚洲购销布料中的劣势,注意到“荷兰人确实经过了不平凡的历程而将他们的布料供给了中国人······我们却难以卖掉我们的布料,因为没有销路,因为他们给了他们商品的选择,这适合这个国家,我们在这里却少有储备”。

年度的“eis van retour”(即回程需求)中包括亨利十七世(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董事长)想要的所有亚洲物品,列出了品种、数量和尺寸,但我们从中只看到要求而不是他们实际采购所得。不过,这些是已经披露的文献,主要是1683年之后的,当时印度的订单已经按地理区域进行区分。它们显示出订单包括“夹层棉毯”、精印花棉布、粗印花棉布、印花棉毯、平布(muris)等,还包括一些临时的意见,如需求有所变化的时候说“不再需要”,或者“敬谢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