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痴男怨女问沈爷》,作者沈宏非。作者已授权在网易新闻平台连载发布,欢迎关注,禁止随意转载。】

Q:前一个晚上,我在酒吧看到了邻居家的丈夫,喝得很 high,但搂在身边那个女人,当然不是我的邻居太太。这种亲热肯定是有问题,我看到他们在酒吧里接吻了。邻居太太经常一脸甜蜜地跟我说,自己的丈夫是多么多么的能干,经常在外面加班,非常辛苦。我该不该把我看到的这一幕告诉邻居太太呢?

A:这位八婆,你,你你你务必给我忍住!既然你已经从前一个晚上忍到现在了,就继续再忍下去吧,好在这不是屎尿屁。别忘了,你只是一枚六国贩骆驼的八婆,并不是一个救国打鬼子的八路,挺身而出真刀真枪地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犯不着。

强忍正义的冲动,往往比抑制罪恶的冲动还要困难。我理解并且感同身受,在过去的四十八小时里,你的辛苦,和那些被困在矿井之下的煤矿工人并无二致。对于像你这种道德感生来就比他人崇高,心灵天生就比他人纯洁的圣女来说,非但自家的眼里容不得沙子,更容不了他人的眼睛里有你眼睛里的沙子。各种不道德的状况一旦不幸被你这种人士目睹,后果的确很可大可小:轻微的,给《周末画报》这种时尚类媒体写信求助;严重的,大概就要求投书《人民日报》或《南方周末》这类时政类媒体了吧。无论如何,再痛苦,写信就好,千万别干上访的傻事。

崇高的同时,你还有一些卑鄙──“卑鄙”也许言重了,尤其是和前一天夜里你在酒吧里目睹的那一幕相比,我换个词,就说你有一些幸灾乐祸吧。因为“邻居太太经常一脸甜蜜地”在你面前夸自己的老公如何如何能干,对此,你的心里其实早就怀有一些不屑和鄙视,并且一直渴望能有一个戳穿她谎言的机会。

除了大崇高和小卑鄙,你还有一些八卦。与上述两者相比,八卦的冲动就像食、色那样,是人性中最难克制的。但八卦的境界却也各有高下。高的那种,如《枕草子》所言:“方独处无聊之际,来了一位未必特别亲密、亦非疏远的朋友,闲谈世事近况,将那些有趣之事、可憎之事,奇特之诸事,东拉西扯地,无论公事私事,都讲得头头是道,有条有理,当此之际,真教人欣慰。”看看人家,再想象一下你自己向邻居太太告密的情形,又能让人欣慰到哪里去呢?

问世间,何谓真话?巴金老人生前提倡说真话,很对,但你目睹的“真相”毕竟是别人的家务事而不是国家大事,除非你亲眼看到陈文茜亲吻了陈水扁或者李敖亲吻了吕秀莲。再说,尽管你不幸身在“犯罪现场”,但你敢肯定自己亲眼见证的必定就是奸情么?我且来问你,你可知道邻家太太的老公在酒吧里亲吻的那个女人她究竟是谁?是他的外遇?他的前妻?前女友?是鸡?或者,你怎么知道邻家太太的老公不是一名正在执行秘密任务的特工,他吻的那个女人不是一个腰间绑满了炸弹的凶险的恐怖分子呢?接吻双方在关系上的这种差异,对于这个吻的罪恶程度,会产生极其微妙的影响。

一旦被你踢爆,后果无非两种:一,邻居两口子大吵一架,而你,则是必须夹在中间的唯一目击证人;二,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精神,人家夫妻同心,掉转枪口一致对外,硬说你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届时,你就是唯一的衰人。

实在克制不住,就出门躲几天,回家后见到邻居太太若仍有不吐不快的感觉,劝你还是自行灭口,搬家走人了事,眼不见心不烦。有道是:“如果真相是种伤害, 请选择谎言。如果谎言是一种伤害, 请选择沉默。如果沉默是一种伤害,请选择离开。”(这话我一时想不起来是谁说的了,你就当是庄雅婷老师好了)

最后要表扬你一下。你之所以会因“要不要把我看到的这一幕告诉邻居太太”而苦恼而写信给我们,是因为你这个姑娘除了有一些崇高有一些卑鄙有一些八卦之外,你还有一些不忍。在我们这个正在变得越来越冷酷以及重“求真”胜于“求善、求美”的世界上,与崇高相比,不忍,才是人类更重大更可贵的美德。八婆嘛,可以继续当下去,但你要努力成为一个慈祥的八婆,一个善良的八婆,一个脱离了高级趣味的八婆,一个有益于人民的八婆。

奔走相告下。

相关阅读

我为什么只能和一个人发生关系?

Q:那天我有个朋友问了我一个问题:“假如一个人二十五岁结婚,但他可以活到七十岁,也就是说,在他之后的四十五年人生之中,他只能和一个人发生关系,这件事说起来的话,是不是非常难做到?假如你最爱吃的是白米饭,也吃上了白米饭,但偶尔想吃面条饺子怎么办?难道那就是人品问题?”我觉得他的这个问题很荒谬,但是听起来貌似还挺有道理的,一时间也不知道怎么反驳他,所以,我拿这个问题来问你们两位,看看能给我什么答案?

A:哥们儿──不管你是男是女,我之所以都决定这么叫你,是因为从你的字里行间,我瞅出来了,你挺诚恳一人。有感于此,老夫此番也就不打诳语,咱怎么怎么来。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饮食和男女所导致的后果,一笔也写不出两个“爽”字来,区别在于成本和风险的高低。比方说,周一到周五,顿顿都是白米饭(连顿糯米、小米或糙米的都没有),于是,周六中午,你决定改吃面条,晚上则改撮饺子──即便你临时起意,要吃得更奔放、更狂野,把米饭、面条、饺子来他个一锅煮,3P 着来吃──相信我,就像相信你自己:米饭不会表态(说不定人家还挺烦你的),种大米的农民伯伯,更不会骂你“禽兽不如”;而面条和饺子,对此则均表示无所谓,当然卖面条卖饺子的那谁谁则挺受鼓舞的,连带远在意大利的那些贩 Pasta、Rivoli 什么的,对此都乐观其成。

换着吃以及变着法儿吃,后果也就是这样了。现在来看看“换着睡”或者“换着发生关系”:又比方说了,自从二十五岁结婚之后直到三十六岁,周一到周七,晚晚都和同一个人睡在同一张床上(那个人甚至连发型和肤色都没变过),于是,三十六岁生日那天,你决定换一个人来睡睡,不过只限午觉──相信我,就像相信你爹妈,对于这个午觉,和你“晚觉”的那个人定然会相当抓狂,与此同时,连带其各路直系及旁系血亲,都将异口同声地表示备受屈辱,喊打喊杀;至于你的“午觉”,更不会轻言放弃升级为“晚觉”的权力──除非你愿意用不断的做贼来迎接“是为贼”之年纪的到来。

段落小结:米饭面条换着吃,省事;这人那人换着睡,不省事,更容易导致不省人事。

既然选择了婚姻,那么,既享其乐,同时亦得负上承受其种种不快之责,比如为了米饭是炒着吃还是蒸着吃而争执,比如为了吃米饭还是吃面条而翻脸,不一而足。而各种不快乐里顶顶不快乐的,就是你所说的“只能和一个人发生关系”。我相信,这就是导致其他所有不快乐之主因。

何为婚姻?婚姻就是缔约双方必须而且只能和对方睡觉。此事虽没有写在结婚证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0年版)却有明确规定,可参见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你看,专业的法律词汇上,男女间的一切婚外性关系,不是“重婚”就是“同居”,如果你的“面条”和“饺子”指的是单纯的“性交”的话,对不起,婚姻法里面可找不到这个概念,倒是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据此作出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随时为您服务。

无论如何,既然结了婚,既然在婚书上签了字,吃了喜酒收了红包,就应该重合同,守信用。这是一种契约精神,既与人品有关,又不全然关乎人品。若实在不能容忍再和同一个人睡下去了,任何人都可以选择离婚,就像当时渴望和那个人一起睡觉时选择了结婚。婚姻法第四章“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看到没?一切不留后门的法律都是有漏洞的。我深信,参与制定婚姻法的专家们,想必都不赞成任何人独沽米饭而拒进面食。一个人终生与米饭死磕,可能是个性问题或心理问题;一个人若从成婚至死都坚持只睡同一个人,应该是信誉问题或健康问题;而一个人若是活到七十岁还固执地相信此人和彼人之间的差异要远大于米饭、面条和饺子之间的差异的话,那就是只能是智商问题了。鉴定完毕。

敲饭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