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亮律师最近展开一系列死刑相关的公益普法,希望大家对法律有敬畏心,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踩到法律红线就没有回头路了。

我们前面说了,一般情况下,我国的死刑执行方式有注射和枪决两种,采用什么死刑执行方式,是由人民法院来决定的。如果人民法院决定采用枪决来执行死刑,就必须有人开枪,那到底是谁来执行枪决死刑呢?

司法解释中规定,对死刑犯采用枪决的方式来执行死刑的,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法警)来执行的;如果人民法院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以交给武装警察(武警)执行。

虽然规定是由法警来执行,很多地方还是交由训练有素的武警来执行。

执行死刑使用的枪械是步枪,一般是将枪口顶住死刑犯的后背心,有的地方是对着头开枪。场上一般会配备正副两名行刑手,如果真的出现一枪打不死的情况下,由副行刑手进行补枪。

我们的一些同行,有的是法院出身,亲身经历过死刑执行工作。根据他们的说法,有些心理素质不过关的行刑手,在执行枪决的时候确实会紧张,开枪时手抖,被步枪的反冲力一冲,会出现打偏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副射手第一时间上去补枪,目的是让死刑犯尽量少受点痛苦。死刑是伸展正义,而不是以暴易暴,死刑犯已经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为其罪行赎罪,国家机关有义务在他赎罪的过程中,让其尽量少受点苦,这是是法治文明下的人道主义精神。

行刑手在行刑后,需要在行刑文件上签字确认,这个时候你可以看到他们在签字时,手都在发抖。

虽然法律赋予他们执行正义的责任,可是,合法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也是一种生命剥夺,这样的心理压力到底有多大,恐怕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了。

所以,我们一定要奉公守法,遇见不法侵害的时候,一定不要被血气冲昏了理智,而是要冷静地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国家的法律,就是为了这个时候而制定的,你不求助与它,反而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到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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