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财务部发布了《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新政策的发布,直接表明了在接下来的5年内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方面依然享受国家特殊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也就是说,其他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最多只有15%而这三类企业的税前扣除比例接近30%

对这三类企业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利好消息。

由于行业特性,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都是广告行业的“大金主”。

我们经常能在各个地方看到他们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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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企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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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企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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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相关企业广告

就以饮料行业为例,饮料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不完全数据统计,饮料企业每年花在营销推广上的费用高达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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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行业同一品类,产品差异化非常小。包装饮用水的品牌那么多:康师傅、农夫山泉、怡宝等品牌,如果盲饮,从口感上,很少有人能尝出不同品牌水的差别。

饮料企业只能从品牌入手建立差异化认知,从而区别于竞争对手,获取消费者的青睐。在这个过程中,宣传营销是关键。

CODC数据显示,饮料企业仅户外广告支出这一项,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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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codc

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及消费结构的升级,我国饮料行业也呈现出良好的增长趋势。

数据显示,2014-2019年中国软饮料市场规模持续上升,2019年中国整体软饮料市场销售收入达到9914亿元,五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5.9%。按2014-2019年的复合增长率计算,2020年中国软饮料市场规模将突破万亿,2024年有望达到132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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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艾媒咨询

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营销”都会是饮料企业的重要关注点。

而这次30%政策的延续,对每年都要投入巨额宣传费的饮料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当然,对化妆品企业和药品制造企业也同样如此。

可以预见,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的广告宣传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