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发生一起持刀捅人事件,一男子怀疑情人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争执过程中,将其杀死......
秦皇岛发生杀人事件,一人死亡
(网络配图)
被害人当场死亡
在被告人王某某办理入住的秦皇岛市山海关区**酒店**房间内,王某某怀疑其情人被害人刘某某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欲查看刘某某的手机聊天记录时遭到刘某某的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王某某用尖刀扎刘某某的胸部,致刘某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刘某某系被锐性外力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秦皇岛法院起诉书
被告人王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32219********1X,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秦皇岛市昌黎县**乡**村,捕前住秦皇岛市北部工业区**小区**栋**单位**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2019年8月26日被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经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秦皇岛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7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等
2.证人程某某、杨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DNA鉴定书等
5.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等
6.监控视频等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以上文章来源于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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