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桂华教授的这篇文章:《合村并居拆房子并不能让农民致富》时,出生于乡村的笔者脑海中,随之浮现出了温馨素雅的孩童时代记忆:一望无际、沃野千里的华北大平原,禾菽麦浪、翻涌奔腾的中原米粮川,阡陌交通、鸡犬相闻的乡间林荫道。

没有机械化的轰鸣,没有大都市的喧嚣,有的尽是浓浓的乡情与追忆。然而,故土早离,悠悠岁月已去。萧瑟秋风今又是,记忆深处的乡村换了新颜: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裹挟之下,有条件的农村家庭纷纷背井离乡,去往城市追求新生活。

曾经被人们视若生命的土地(耕地、宅基地)大量荒芜,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空心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和专家学者就提议,把常住人口较少的农村拆掉,让农民集中搬到城镇化的社区里。通过“合村并居”的方式解决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问题。

作为一名不甚合格的社会科学研究新手,笔者并不认可这种做法。正如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桂华老师所说的,无论是从科学理论还是中国农村现实来看,“合村并居”拆房子都不可能让广大农民致富

摊大饼式的“合村并居”损耗了乡村的物质财富

最近几年,以北方经济和人口大省山东为急先锋,全国范围内再次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赶农民上楼”运动。其具体做法就是以“节约土地资源,城乡一体发展”为由头,把一些分散的,常住人口较少的村子合并在一个城镇化的社区里,美其名曰“合村并居”。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中央政府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初心是好的。但笔者认为,盲目摊大饼式的“合村并居”是对国家民族、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资源财富的消耗和浪费。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几十年来,国家、各级政府和村集体在乡村地区投入了大量的建设资金。

从国家层面看,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村通”等惠农工程帮助大多数中西部农村实现了“村村通、路路通、宽带通、公交车通”等。

“乡村环境保护”政策的推行又使得天然气,清洁公厕,垃圾分类处理等设施走进了村庄。国家耗费了巨大成本,广大农民也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了城市化的便捷。

从农民自身角度看,农民在生活条件相对富裕之后,大多都会选择倾其所有在家建房。因为一栋好房子的的意义不仅在于改善居住环境,更重要的还在于光耀门楣。也可以说,几代农民的积蓄都投入到了自建的房子中。

随着农村建筑行业技术的进步,多数新房都是牢固的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花费更是动辄几十万,而且大部分都还在使用期限内。不仅如此,在“家电下乡”等惠农政策的支持下,现代化厨房,卫生间、淋浴房等设施已经成为很多农村家庭的标配。

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考虑房子大小和质量好坏,不分青红皂白推了人家的房子。他们怎么能接受?拆迁的不仅仅是房子,而是农民一辈子的心血。

换句话说,这个时候搞大拆大建式的“合村并居”,也就意味着几十年的乡村建设成果,国家和农民的投入将一切归零。国家的资源,人民的血汗,岂容如此挥霍糟蹋?

急功近利的“合村并居”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看一下我们国家的土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城市土地归属国家,农村土地(耕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这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无偿使用权和自建房屋的个人所有权是党和国家通过宪法赋予农民的神圣权利,是其安居乐业的底线和根本保障。

在一定条件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土地,但必须对村集体进行合理的补偿。是不是听起来很熟悉?没错,这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拆迁政策”。

近年来,中央站在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不断调整政策,制定了十分严格的“征地拆迁”标准。只有拆迁工作做完了,补偿到位了,农民签字了,才能够出让土地。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上的“权力”,越来越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中。

总的来说,拆迁的结果是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家所有,土地性质发生了改变,农民也通常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但桂华老师在文中提到,各地搞“合村并居”的主要法律依据不是“征地拆迁”,而是国家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出于保护土地资源的考虑,国家严格控制农村和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审批。

所谓的“增减挂钩”奇妙之处就在于,可以在二者之间可以实现“互换”:地方政府先把农民的房子拆了,通过“合村并居”把农民集中到高楼大厦里,多余出来的一部分农村建设用地被复垦为耕地。

这样一来,农村建设用地少了,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就“顺理成章”的多了。论及此处,笔者不无感慨地认为:我们中华民族处理问题“灵活多变,不拘一格”的古老智慧,在此政策中体现的淋漓尽致。然而,这一看似精妙的制度设计却实实在在地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地方政府“合村并居”的出发点是为了通过拆房复垦耕地,以置换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因此拆村合并后,农民居住用地的空间必然减少。更为关键的是,“合村并居”不同于拆迁”

在当代法治的中国,法律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最后防线和最有力武器。《土地管理法》对于“征地拆迁”时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偿都有明确的规定。失地农民要办理保险,拆除房屋要给予补偿和安置。

而“合村并居”,套用的是“增减挂钩”政策,表面上是不改变土地的性质,所以对农民的补偿远比不上“征地拆迁”。甚至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合村效率,将拆房和建设相关工作“服务外包”给“拆迁公司”或是土地开发商。

显然,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必然会无所不用其极地压低农民赔偿标准。无论“征地拆迁”也好,“合村并居”也罢,行使的都是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将人民的权柄转让给私人,反过来侵害人民的权利,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此外,实现充分就业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一个社会主义公民的神圣权利。当代中国的国企改革始于农村,成长和成熟于城市。所以农民也很早就意识到,致富的机会在城市,而且城市有着农村地区无法比拟的教育、医疗卫生、交通基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优势。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陆续进城安居。至今还有许多留在农村的,大多因为自身或主观或客观的局限,需要留村务农就业。毋庸讳言,这部分人就是农村的相对弱势群体,也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帮助对象。

尤其疫情之后,大批量中小企业倒闭,可能会有3000万左右的农民回乡就业。农民回家后,让他们去炒股、玩金融致富甚至自主创业是不现实的。农村市场就那么大,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养殖、经济作物种植等赚钱行业已经基本饱和。

一旦没了土地,如何保障这些农民就业?如果是在原有的乡村,一切不需要担心,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足以满足现有的生活质量。所以,不顾及实际,急功近利的“合村并居”损害了弱势农民的合法就业权利,甚至可以说是在砸他们的饭碗

除非能够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否则“合村并居”只会让农民生活更困难,这就和合村的初衷相违背,也和国家的三农政策背道而驰。

一刀切式的“合村并居”掏空了农民的钱包

无论拆房还是建房,本该是乡村主人的农民,实际上并没有多少话语权。拆房的时候,政府制定大政方针,专家学者设计图纸规划。上级一声令下,乡村风卷残云,新闻媒体连篇称颂,仿佛全球“一片祥和”。

拆完之后,房子建在哪里?小区方圆几许?周边设施如何?农民基本上都“不懂”。更要命的是,大型机械挥舞巨手拆房只要几分钟,而新建个小区至少要几年。七八年都没有搬进新居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面对成千上万的拆迁农民,“周转房”问题的解决是十分困难的,处理不好,农民就会无家可归。而且,有的地方甚至房租补贴都没有谈好,或者没有到位,就把人家的房子拆了。所以,大凡“合村并居”盛行的地区,都是铁皮房旧窝棚密布的地方,里面住的都是弱势的“嗷嗷待房”的失地农民。

据笔者所知,大部分北方农村的“合村并居”补偿标准都只有几百元每平米,一个大院子的拆房补偿还不到10万元。分房时依据的不是原有房子的面积,而是户籍人口,补偿的面积一般都不够住。

而要获得除了补偿指标之外的增加面积,就需要自己花几千元每平的价格去购买。也就是说,要想住新房,就必须花钱。农民的积蓄普遍非常有限,往往只能借债。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北方某农村拆迁之前给出了诱人的承诺,拆迁的越早奖励越多。

而且符合条件的还能以不到5万元的优惠价格购买养老房。农民签字之后才发现,每平米的补偿标准只有500元,每户获得的现金补偿不到十万,至于低价养老房更是镜中花水中月。

最终,农民得到了一个凄惨的下场:老宅被强拆了,新宅未动工,农民流离失所,几万块的拆迁款还要等到2年后才能拿到,一边要花钱租房,一边还要自掏腰包20万才能置换一套100平方米的农村新型社区楼房方能遮风避雨。

关于中国的国民收入,当前一个流行说法是:全国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还有六亿。毫无疑问,这六亿人口绝大多数居住在农村,被“合村并居”的居民很多都是这六亿中的一份子。

为了所谓的“城市建设”,他们成了“城里人”,却为此背上了数万甚至几十万的债务。他们什么时候能还清?又依靠什么能还清?据笔者了解,北方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合村农民家庭,依然住着分配的毛坯房,因为没钱装修!

不仅如此,即使农民费尽千辛万苦搬进了新居。自住进小区上楼那一刻起,物业费、停车费等五花八门的开支就开始扑面迎来。多数农民的现金收入本来就十分有限,在村里时粮食蔬菜可以自给,赚钱不多但实际生活水平并不低。

而现在,每天一睁开眼,要想正常活着就必须花钱。尽管有些地方也为农民保留了土地,但小区距离距离农民土地一般都很远。让农民开着车去下地?那基本只能停留在文人墨客的想象里。而且,收来的粮食和农具放在哪?家禽家畜养在哪?

背着债务上楼,生活成本大幅度增加,种田的还种田,务工的还务工,这哪是好日子呢?农民住进小区才发现,还是农村好。农民也最终明白了,原来拆迁动员大会上所画的“大饼”仅仅是说说而言。画个大饼只需要动动手,做个真饼却需要真金白银,政府和开发商也缺钱。

不切实际的“合村并居”破坏了乡村农业的正常发展

对于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现在国内有一种普遍的认知。就是改革开放前几十年的集体经济模式就是在压制人性。而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才是“一抓就灵”的灵丹妙药。

要不然为什么改革开放前连粗粮都吃不饱,改革开放后家家家户户都有吃不完的白面?笔者当然高度认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但改革开放后农业大发展的原因是多样化的。否则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古代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农民却还是困苦不堪?

当代中国农业的繁荣,既有农民积极生产的因素,也有农药,种子,化肥工业发展的因素。此外,集体经济时代,中国农村在党委和村集体的领导下,兴建起的规模庞大的,包括沟渠,堤坝,灌溉设施在内的农业基础设施网络也发挥了关键作用。

这就给我们的两个重要的启示:第一,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农业发展的关键还在于农民;第二,农业的发展是循序渐进、厚积薄发的,绝不可能一蹴而就。从长远来看,大规模机械化种植的确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现阶段在全国推行似乎还为时过早。

我们常说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运动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从现实情况看,现阶段的农业生产关系对当前的农业生产力还具有相当大的容纳作用。我们国家连续几十年的粮食增产就是个很好的证明。

从国际经验来看,盲目地推行机械化和规模化,忽视农民的作用,是农业发展的灾难。一直以来,有很多人推崇美国式的大农场农业模式,主张中国也把土地集中起来,由少数人规模化种植。

但实际上,回顾历史不难发现,美国使用这种模式不过100年,就把一块非常肥沃的土地的地力消耗殆尽了。早在20世纪初期,美国就开始倡导“向东方学习”的农业发展思路。

时任美国国家土壤局局长富兰克林·金专程考察了中国传统农业之后,撰写了《四千年农夫》一书。

他认为,中国传统农业是一种经久农业,倡导美国学习借鉴中国的传统农业。后来,美国农业学习得很好,也秸秆还田,也休耕轮作,也施有机肥。而我们却不珍惜自己的农业智慧,机械模仿已经被证明有诸多弊端的农业方式。

一言蔽之,农民才是种粮食的能手,他们最了解脚下的黄土。农业不能去农民化,更不能去农村化。大量事实证明,“不要农村的农业”是不可持续的。消灭了的乡村,基本上都削弱了农业,即使还有农业,也是不可持续,没有责任的农业。

行文至此,笔者认为,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它不是国民经济的全部甚至谈不上主导,却掌握着整个国家的生存命脉。正如袁隆平老先生所言,一粒粮食可以拯救一个国家,也可以绊倒一个国家。

所以,与农业相关的所有因素都应该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农村建设如此,保障农民的权利亦然。农民的房子是他们的私有财产,不管农民是否愿意拆房,那都是他们的权利。因此对国家而言,尊重农民的意愿是开展所有农村改革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