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下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刘水金因不服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2020)黔2725刑初85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一案在瓮安县法院大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同步进行了网上法庭直播。

二审公诉人殷成豹检察员坚持一审公诉意见,指控刘水金犯有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

二审辩护人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焦明鑫、刘浏律师依据大量的事实和法律认为此两罪系诬告陷害所致,对上诉人刘水金作了无罪辩护。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罗莎,审判员邹明刚、郭杉,书记员程鹏组成的合议庭审判后于近日作出了(2020)黔27刑终140号刑事裁定书,并于2020年12月11日送达给上诉人刘水金。

裁定书载明: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部分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2020)黔2725刑初85号刑事判决书;

二、发回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民声与法》

法治观察部主任 王理乾

普法维权中心副主任 王国伦

二0二0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