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收起“都是为你们好”的主观想法,实事求是地去挽救这些走在婚姻边缘的人,不要让你们的判决成为,别人家庭悲剧的导火索。
“离婚冷静期”真的有必要吗?
不久前,关于《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制度,曾一度引发争议,不少网友表示离婚是个人的自由,为何还有立法绑架,难道因家暴离婚也要冷静吗?这不是在保护施暴者吗?对此,民政部也紧急做了回应,称“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虽然不少专家和权威媒体解释称,“离婚冷静期”是为了规避那些草率离婚的情况,虽然乍一听很有道理,但其制度已经涉及干涉婚姻自由了。试问大多数的离婚群体,谁不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做的结果,再者即便有冲动之行为,那也可以复婚,又不是说一旦离婚就不可以再复婚。根据“离婚冷静期”设定的程序,离婚者们在30天冷静期内,一旦有人不愿离婚,便离不了,如此来看,怎么看都看不出什么婚姻自由。
在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当中,离婚都被当成一种“家丑”,尽管在当下,这种传统思想依然影响着大多数的国人。但也正因如此,绝大多数人选择离婚,也是在无路可走之后最后的办法,但即便这样,离婚还得受到制度的限制。
打骂40年离婚不成,法院用心良苦怎么解读?
民政部虽然明确了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但也耐不住某些法官和律师们自以为是的道德绑架,而近日,发生在陕西延安的一起离婚诉讼案便是如此情形。原告是一名六旬老太太,因不堪丈夫打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并称自己忍气吞声40年,如今儿女均已成家立业,无须再忍。但法院的判决和做法却引来了巨大争议,法院认为,双方生活了40年,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故驳回诉讼请求,并要求今后要互谅互让,相互珍惜。
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并未透露更多的信息,但是令笔者怀疑的是,法院是怎么判断“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的?都已经闹上了法庭,难道法官还天真地以为双方能在今后融洽的相处下去吗?难道法官就不怕双方因此发生极端事件吗?
当然,这还不是最让人惊讶之处,对于本案,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称“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受到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限制的“有限的自由”,并抬出“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话,来证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可是法官和这位律师都犯了同一个错,那就是主观认为原被告婚姻还能继续,网上经常流行一句话,叫“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不是当事人凭什么帮别人作判断,又有什么依据决断他人的婚姻自由,说得好听叫干涉自由,说得不好听就叫道德绑架。
从老太太的描述可以看出,这四十年间她与丈夫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琐碎矛盾,可能存在着家暴的嫌疑。再者说,难道老太太不知道自己60岁了吗?难道她不知道老来伴,晚年相互支撑吗?但凡有一点可能,她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诉讼离婚。60岁选择离婚,这是多么大的勇气,同时也证明她与丈夫之间的矛盾已忍无可忍,如果因为法官的主观臆断,让这对夫妻最终走向悲剧,那岂不是得不偿失,就像有网友说得那样,“难道真要等打死了,才算感情破裂吗?”
那些因离婚遭阻的悲剧
诸多的案例已经证明,干涉婚姻自由或者离婚无门,最终都只会诞生更多的悲剧。2017年,泰州发生一起碎尸案,55岁的熊某兰因不忍丈夫长期家暴,趁其丈夫喝醉之际,将其锤杀并用菜刀分尸。
2019 年,在南京江宁同样发生了一起因离婚无果的杀人案,只不过这个案例是丈夫杀妻子。2018 年小董(化名)以家暴为由提出离婚,但由于小董丈夫魏某坚决不同意,法庭没支持小董的诉求,最终没有判决离婚,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在两人结婚期间,因家暴小董曾有过 6 次报警记录,其丈夫 2 次被传唤进公安部门。2019年,不堪忍受家暴的小董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就在提起诉讼没多久,她却在小区内惨遭丈夫追杀致死,最终摧毁了一条无辜生命。
一桩桩,一件件血淋淋的案例,都包含着家暴、离婚等关键词,同时也在警示我们的司法机关,收起“都是为你们好”的主观想法,实事求是地去挽救这些走在婚姻边缘的人,不要让你们的判决成为,别人家庭悲剧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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